檢察機關依法對彭定邦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對彭定邦提起公訴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彭定邦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廣東省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彭定邦(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定邦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彭定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彭定邦利用擔任龍川縣縣長、縣委書記、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河源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