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明小長假出遊提示,請收好

  4月1日,在2020年清明小長假即將到來之際,山西省文化和旅遊廳提示廣大遊客,做好出遊疫情防控、安全防護和行程安排。

  今年清明假期是景區逐步開放以來的第一個小長假。根據省文旅廳研判,春季踏青與省內遊人數在清明節前後或出現高峰,遊客出行需提前做好安全防護準備和行程規劃,對疫情防控保持警惕,及時瞭解動態,合理安排行程,積極執行和配合旅遊目的地管理部門、景區、旅行社等的防疫工作要求和措施。

  清明小長假期間,高速公路免費通行,部分市和景區推出免費遊或打折等措施,清明出行部分路段和旅遊景區可能出現擁擠。

  目前,省內景區執行不得超過最大瞬時流量的30%和日最大承載量50%的政策,部分景區僅限提前預定或者網絡購票。遊客需提前聯繫景區,掌握景區門票及限流情況,避免因無法進入景區影響行程。餐飲及住宿均要提前在線預訂或預約並進行電話確認,避免出現無法用餐、入住酒店等問題。要實時瞭解高速、國省道、旅遊公路等交通實時路況信息,避開擁堵及限行。

  同時,全國旅行社仍暫停組織和接待跨省域和出入境旅遊業務,跟團出行僅限在本省範圍內旅遊。自助遊的遊客應謹慎前往高風險、中風險疫情國家和地區,如確需出行,需考慮可能承擔的安全和健康風險、面臨自行承擔隔離和診療費用等情況,避免造成安全風險和財產損失。

  此外,根據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遊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立即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旅遊產品,原定旅遊團隊被取消,對旅行社和遊客造成一定影響,該行為是政策性行為,屬於不可抗力情形。相關法律規定,2020年1月24日前,旅行社或遊客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請求,提出方為違約方,按照《合同法》《旅遊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1月24日之後(含24日)要求解除合同的屬於不可抗力情形,合同雙方均不存在違約責任,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遊客,旅行社應當提供實際損失的有關證據;或者經過雙方協商,可變更合同,但增加的費用由遊客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遊客。

  遊客和旅行社對待因疫情退團糾紛時,應保持理性,不宜採取過激言語和行為,旅行社應耐心與遊客溝通解釋,如無法達成一致,可撥打全國旅遊服務熱線12301、山西省文化市場投訴舉報中心電話0351-7731999進行投訴舉報。

太原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1-12345

大同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2-5137315

朔州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49-2022693

忻州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0-3028354

呂梁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8-8233236

陽泉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3-2010110

晉中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4-2636528

長治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5-2052810

晉城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6-2023856

臨汾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7-2039173

運城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0359-12345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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