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出口醫療物資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

4月1日起,出口醫療物資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官網連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

4月1日起,出口醫療物資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的企業如下↓

4月1日起,出口醫療物資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國家藥監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註冊信息(共23家)

國家及省級藥監部門國產呼吸機註冊信息(共62家)

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服註冊信息(共301家)

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口罩註冊信息(共150家)

省級藥監部門醫用外科口罩註冊信息(共523家)

省級藥監部門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註冊信息(共752家)

省級藥監部門紅外體溫計(含耳溫計、額溫槍)註冊信息(共236家,)

注:因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數據過於龐大,可直接複製鏈接或點擊閱讀原文自行查詢:

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貨物資質不全會被認定為假冒偽劣以及三無產品。貨代外貿出口前一定要確認好資質!

4月1日起,出口醫療物資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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