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額欠款,到底誰來還?

信用卡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它的範圍是哪些?

一起來了解下吧!

不一定!

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若能舉證說明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很多情況下,另一方對信用卡的存在不知情。信用卡消費清單是可以查得到的,如果離婚的時候有未償還的信用卡,查出來以後信用卡上面的債務都是用於當事人個人揮霍,這些消費都很難被認定成為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家庭日常生活的範圍,可以參考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八大類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

再根據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予以認定。

一方賭博所借債務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同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這些夫妻共同債務的

法律小知識

你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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