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官員壞透了,花51年才搞起來的一條鞭法,最終淪為剝削工具

大明官員壞透了,花51年才搞起來的一條鞭法,最終淪為剝削工具

從嘉靖十年(1531年)提出到萬曆九年(1581年)獲得全國合法地位,一條鞭法的推廣整整用了51年。它的徵收內容、徵收方式都順應了歷史的潮流,但卻遭受到了巨大的阻力,一大批官員如海瑞等被罷官免職。一條鞭法最終起到為明朝續命的作用了嗎?

一、明代前中期的賦稅制度

明朝初年的賦稅包括稅收和徭役兩個部分。稅收以地稅為正稅,按田地的多少為標準,進行實物繳納(糧食為主),夏秋兩季各收一次。徭役方面,只要是16歲以上,61歲以下的男人,都要負責裡甲、均徭、雜泛三種徭役。這種徵收方法其實是對唐宋兩稅法的繼承與發展。

一個王朝賦稅制度的落實水平,實際上反映了它對治下人口和田地的掌控能力。如果土地兼併嚴重,人口隱匿出逃數量增多,國家財政就會惡化。土木堡之變後,大明就開始逐漸衰弱。人民難以維持生計,流亡他鄉。舉個例子,江蘇吉水洪武年間有人口142207,到了嘉靖年間只有90710,人口流失之嚴重,簡直令人驚掉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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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流民

更嚴重的是,兩稅法允許土地買賣,這就意味這宗室勳貴和地方豪強可以大肆兼併土地,並將土地本身帶來的負擔留給農民,這使得政府收入和民眾生活都大幅度下降。

出了問題,政府不能不管。嘉靖中後期,首輔徐階採取了節流的方法,意圖通過縮減宗室開支,減少不必要的建設和活動,來緩解財政壓力。誰都知道,這對窘迫的財政來說,根本就是杯水車薪。只有搞賦稅改革,才能有效地解決財政和民生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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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階影視形象

實際上,進行賦稅改革各地早有呼聲。各地大員先後作過一些賦稅改革,部分地區試行過諸如“徵一法” “一串鈴法”“十段錦冊”“鼠尾冊”等辦法。後來出現的一條鞭法正是對這些方法的總結。啥是一條鞭法呢?簡單講有三點:一是重新丈量土地,二是徭役、稅收合一徵收,三是簡化徵收流程,官吏直接負責徵收,且實物繳納改為折銀繳納。

二、一條鞭法坎坷的推廣歷程

與此同時,江西、南直隸的寧國、應天、蘇州等府,湖廣長沙府的安化縣,山西平陽、太原二府,廣東瓊州府的感恩縣等地都開始嘗試探索一條鞭法。一條鞭法在南方的實驗成果尤為喜人,或許是南方愈加興盛的商品經濟的緣故,一條鞭法格外符合南方地區的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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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皇帝出遊

到了隆慶時期,隨著主張改革的高拱和張居正的上位,一條鞭法施行的範圍由南向北進一步擴大。但是,鞭法的進一步擴大帶來的是地主豪強在中央代言人更激烈的反對和保守人士的擔憂。鞭法推行漸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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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

而在地方推行鞭法的大員也紛紛遭受彈劾。隆慶三年(1569年),海瑞擔任南直隸巡撫都御史,上任後迅速實行丈田和鞭法。針對鄉紳大戶,不管是什麼身份,有什麼背景,一律要求償還非法得來的土地。海瑞硬剛的做法讓地方官紳非常憎恨,他們指使御史房寰、給事中鍾宇淳等人彈劾海瑞,汙衊他“

沽名亂政”。他們贏了,海瑞不得不從位子上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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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

三、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萬曆初年,張居正上臺炳政。在他的改革藍圖中,賦稅改革是重中之重。若想將一條鞭法推廣全國,清丈土地是大前提。萬曆三年(1575年),張居正開始全面丈田,為賦役改革做準備。萬曆十一年(1583年)清丈工作總算結束了,還真清出了不少土地,據統計,全國新增地畝1828542.73頃,約佔萬曆六年(1578年)全國地畝總額的26%。這為之後的鞭法實行打下了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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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的萬曆皇帝和張居正

張居正是一個成熟的政治家,他知道就算清丈完土地,也不能貿然地在全國推廣鞭法,必須搞一個試點,看看鞭法的效果。所以早在從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就以福建為試點開展全面賦稅改革。最終就連很難治理的福建也做到了土地“並造入黃冊”,那些反對的奸豪甚至不敢作亂。福建試點的成功,促進了萬曆八年(1580年)由戶部擬定清丈田糧八項原則的出臺,為一條鞭法在全國的施行定下了調子。

多年來張居正目睹了鞭法的興衰,他知道推行鞭法的關鍵,在於各地負責的主官。因此,在用人上張居正起用了曾在廣東改革的潘季馴和浙江龐尚鵬,賦予他們節制地方大小官員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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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華飾演的萬曆皇帝

由於張居正等人的成熟穩重的做法,一條鞭法在全國主要地區得到了迅速的推行。有些曾經實行後又中止的地方,也恢復了一條鞭法。一時間出現了

“幾無處不條鞭” 的現象。鞭法的成果和民間反應也大多積極,史書中多用“民困始蘇”來表明民眾生活的好轉。財政方面,改革使得國庫日漸充盈。萬曆十年(1582年),中央政府竟有能力蠲免自隆慶元年以來各省拖欠的錢糧100餘萬兩。

反正一條鞭法是絕對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張居正改革失敗後,諸法都被廢除,只有一條鞭法留了下來。但改革與鞭法之間的關係是相互的,如果不修吏治,不遏黨爭,不懲豪強,鞭法再好,也只能是一紙空談。萬曆以後,地方上很快又出現了各種由頭的額外增派來剝削百姓。同時,將稅收的徵收權給了地方政府,結果州縣官就通過加收來提高地方收入,大大地破壞了一條鞭法。

大明官員壞透了,花51年才搞起來的一條鞭法,最終淪為剝削工具

張居正

文史君說

一條鞭法符合明代百姓對於賦稅減少的需求,也順應了明代後期商品經濟的發展趨勢,同時在財政收入和人口流動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然而,“國家沒有足夠的能力”與利益集團鬥爭(黃仁宇),所以一條鞭法在後期也有很多不盡人意的地方。當一條鞭法的落實力度只依賴於地方官員的個人道德和施政決心時,那麼它最終只能淪落為改頭換面的剝削方式。

參考文獻

張廷玉等人:《明史》,中華書局1974年出版。

《明實錄》,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出版。

韋慶遠:《張居正和明代中後期政局》,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河南師大春秋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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