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詳細!針對我國防疫物資出口最新政策的解讀

從4月1號開始商務部聯合海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防疫物資出口執行監管新政策。

新政策要求出口企業在出口醫用防疫物資的時候,需要提供一份物資聲明書,內容如截圖所示。

醫用防疫物資涵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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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根據政策要求,這些生產廠家的產品必須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如下圖)。圖片塗黑遮擋部分就是註冊證編號。我們在藥店購買醫用口罩時,會在產品外包裝上看到諸如“津械注準20202140855”“湘械注準20202140689”等等,這就意味著該產品通過了相關藥監部門的檢測合格,可以放心使用。根據新的規定,出口企業出口醫用防疫物資時,必須向海關提供相關產品醫療器械註冊證書。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貨物,否則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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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們提到出口企業和生產廠家。出口企業是指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廠家。

生產廠家顧名思義,就是生產各種防疫物品的工廠,但是不是所有工廠都有進出口經營權。

防疫物資出口生意更多的是外貿公司,購買生產廠家的產品出口國外。在新規執行前,有些外貿公司出口的防疫產品僅僅是取得了國外的檢測證書,但是沒有取得我國相關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比如我們經常聽到的歐洲標準CE認證,美國標準FDA認證等等。

也許大家會疑問,符合國外標準的生產廠家首先應符合咱們國內標準才對。這還真的未必。

歐洲疫情剛開始那會,歐盟公司來國內找個代工工廠,掛個歐盟牌子,利用這些工廠生產口罩出口國外。因為這些牌子本來就是歐盟的,所以申請一個CE很簡單。之後這些貨物輕而易的到了國外消費者手中,但是廠家良莠不齊,產品也是好壞參半。最終出現了國際上對咱們產品抱怨的聲音。

從4月1日開始這種模式行不通,想要購買中國的防疫物資,必須首先通過咱們國家的質量認證。

新政策公告中有個附件2,裡面包含了目前所有國內可以生產防疫物資,並且取得國家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的企業。這個名錄是隨時更新的,因為後面還會有一些新進來的合格企業和產品。

簡單一句話,以後醫用防疫物資出口,必須按照名錄裡的工廠採購。附件太大,截圖一部分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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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號當日,海關12360海關熱線公眾號也對新政策做了相關解讀。下面節選其中兩個經常被客戶問及的問題展示給大家。

在新規之前,很多外貿企業因為自己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資質,擔心無法從事醫療防疫物資的出口。在解讀中海關明確表示,對醫療器械經營資質不做要求。也就是說,只要是公司有進出口經營權就可以出口防疫物資,但是出口的產品必須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海關憑註冊證書放行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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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有客戶問起,我的營業執照範圍沒有經營防疫物資,是否可以出口。海關明確表述,對於經營範圍不做要求。


最詳細!針對我國防疫物資出口最新政策的解讀


最詳細!針對我國防疫物資出口最新政策的解讀

綜上所述,以後出口醫用防疫物資,會更正規和更嚴格。這樣子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假冒偽劣產品流向國際市場,從而維護了中國製造的國際聲譽。希望世界疫情早點結束,各行各業可以重返昨日的忙碌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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