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斷之八綱辨證(一)——表裡辯證

八綱辨證

中醫診斷之八綱辨證(一)——表裡辯證


1.概念

八綱: 指表、裡、寒、熱、虛、實、陰、陽八個綱領。八綱是從各種具體證的個性中抽象出來的帶有普遍規律的綱領。

八綱辨證: 是指運用八綱對四診所收集的各種病情資料,進行分析、歸納,從而辨別疾病現階段病變部位的淺深、疾病性質的寒熱、邪正鬥爭的盛衰和病證類別的陰陽的方法。

①表、裡: 是用以辨別疾病病位淺深的基本綱領;

②寒、熱、虛、實: 是用以辨別疾病性質的基本綱領;

③陰、陽: 是區分疾病類別、歸納證的總綱,並可用來概括表、裡、寒、熱、虛、實六綱。

2.八綱辨證的意義

通過八綱辨證,可找出疾病的關鍵所在,掌握其要領,確定其類型,推斷其趨勢,為臨床治療指出方向。

3.八綱辨證的侷限性

八綱辨證對疾病本質的認識尚不夠具體、全面。

①如八綱辨證中的裡證,還不能明確病變所在的具體臟腑;

②寒證與熱證不能完全概括溼、燥等邪氣所致病證;

③虛證與實證所涵蓋的各種具體證的內容尚未論及等。

八綱證畢竟只是“綱”,八綱辨證的結果比較籠統、抽象,臨床不能只滿足於對八綱的分辨,而應結合其他辨證方法,對疾病的具體臨床表現進行深入的分析,才能對證作出更加準確的判斷,為論治提供全面、可靠的依據。

4.八綱之間的關係

八綱之間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而不可分割。八綱之間存在相兼、錯雜、轉化等關係,因此對於八綱辨證的內容,既要掌握八綱的基本證,又要熟悉八綱之間相互組合形成的各種複合證。

5.歷史沿革

(1)戰國時期

《內經》雖無“八綱”這一名詞,但已有八綱具體內容的散在性論述。

(2)東漢時期

張仲景在《傷寒雜病論》中,已具體運用八綱對疾病進行辨證論治。

(3)明代

張三錫在《醫學六要》中說:“古人治病大法有八,曰陰、曰陽、曰表、曰裡、曰來、曰熱、曰虛、曰實。”

張景嶽在《景嶽全書•傳忠錄》中專設“陰陽篇”、“六變篇”,對八綱作了進一步論述,並以二綱統六變,

曰:“陰陽既明,則表與裡對,虛與實對,寒與熱對,明此六變,明此陰陽,則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明確地將二綱六變作為辨證的綱領。將表、裡、寒、熱、虛、實、陰、陽八者作為辨證的綱領形成於明代。

(4)近代

祝味菊在《傷寒質難》中說:“所謂八綱者,陰、陽、表、裡、寒、熱、虛、實是也,古昔醫工,觀察各種疾病之徵候,就其性能之不同,歸納於八種綱要,執簡馭繁,以應無窮之變。”這是“八綱”名稱的正式提出。

表裡辨證

概念: 表、裡是辨別病變部位外內、淺深的兩個綱領。

內容: 表與裡是相對的概念。

①如皮膚與筋骨相對而言,皮膚屬表,筋骨屬裡;

②髒與腑相對而言,腑屬表,髒屬裡;

③經絡與臟腑相對而言,經絡屬表,臟腑屬裡;

④經絡中三陽經與三陰經相對而言,三陽經屬表,三陰經屬裡等。

⑤身體的皮毛、肌腠在外,屬表;

⑥血脈、骨髓、臟腑在內,屬裡。

注意: 臨床辨證時,一般把外邪侵犯肌表,病位淺者,稱為表證;病在臟腑,病位深者,稱為裡證。但是表、裡證的辨別主要以臨床表現為依據,不能把表、裡簡單地理解為固定的解剖部位。

意義: 辨別表、裡對外感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表裡辨證是對外感病發展階段性的基本認識,它可說明病情的輕重淺深及病機變化的趨勢,從而可把握疾病演變的規律,取得診療的主動性。

(一)表證

含義: :指六淫、疫病等邪氣,經皮毛、口鼻侵入機體的初期階段,正氣抗邪於肌表,以新起惡寒發熱為主要表現的證。

證候表現: 新起惡風寒,或惡寒發熱,頭身疼痛,噴嚏,鼻塞,流涕,咽喉癢痛,微有咳嗽、氣喘,舌淡紅,苔薄,脈浮。

證候分析:

惡寒發熱: 外邪襲表,正邪相爭,阻遏衛氣的正常宣發、溫煦功能。外邪束表,

頭身疼痛: 經氣鬱滯不暢,不通則痛;

噴嚏、鼻塞、流涕、咽喉癢痛: 肺主皮毛,鼻為肺竅,皮毛受邪,內應於肺,鼻咽不利;

咳嗽、氣喘: 肺氣失宣;

舌淡紅、苔薄: 病邪在表,尚未入裡,舌象沒有明顯變化;

脈浮: 正邪相爭於表,脈氣鼓動於外。

共同特徵: 因外邪有六淫、疫癘的不同,所以表證的臨床表現可有差別,但一般以新起惡寒,或惡寒發熱並見,脈浮,臟腑症狀不明顯為共同特徵。

特點:表證見於外感病初期,具有起病急、病位淺、病程短的特點。表證是正氣抗邪於外的表現,因而不能簡單地將表證理解為就是皮膚等淺表部位的病變,也不能機械地以為皮毛的病變就一定是表證。

(二)裡證

含義: 指病變部位在內,臟腑、氣血、骨髓等受病,以臟腑功能失調的症狀為主要表現的證。

證候表現: 凡非表證(及半表半里證)的特定證,一般都屬裡證的範疇,即所謂“非表即裡”。其表現特徵是無新起惡寒發熱並見,以臟腑症狀為主要表現。

證候分析: 形成裡證的原因有三個方面:

①外邪襲表,表證不解,病邪傳裡,形成裡證;

②外邪直接入裡,侵犯臟腑等部位,即所謂“直中”為病;

③情志內傷、飲食勞倦等因素,直接損傷臟腑氣血,或臟腑氣血功能紊亂而出現各種證。

基本特徵: 病情較重,病位較深,病程較長。

特點: 裡證的病位雖然同屬於“裡”,但仍有淺深之別,一般病變在腑、在上、在氣者,較為輕淺;病變在髒、在下、在血者,較為深重。

(三)半表半里證

中醫診斷之八綱辨證(一)——表裡辯證

含義: 指病變既非完全在表,又未完全入裡,病位處於表裡進退變化之中,以寒熱往來等為主要表現的證。

證候表現: 寒熱往來,胸脅苦滿,心煩喜嘔,默默不欲飲食,口苦,咽乾,目眩,脈弦。

證候分析: 半表半里證在六經辨證中通常稱為少陽病證,是外感病邪由表入裡的過程中,邪正分爭,少陽樞機不利所表現的證。證候分析詳見“六經辨證”中的“少陽病證”。

(四)表證與裡證的鑑別

辨證要點: 表證與裡證的辨別,主要是以審察寒熱症狀特點、內臟症狀是否突出及舌象、脈象等的變化為要點。

1.寒熱特點

表證: 外感病中,惡寒發熱同時並見者;

裡證: 但熱不寒或但寒不熱者;

半表半里證: 寒熱往來者。

2.兼症表現

表證: 以頭身疼痛、鼻塞、噴嚏等為常見症,內臟症表現不明顯;

裡證: 則以內臟症如心悸、咳喘、腹痛、嘔吐之類表現為主症,鼻塞、頭身痛等非其常見症;

半表半里證: 則有胸脅苦滿等獨特表現。

3.舌脈變化

舌: 表證及半表半里證的舌象變化不明顯,裡證舌象多有變化;

脈: 表證多見浮脈,裡證多見沉脈或其他多種脈象。

此外,辨表裡證尚應參考起病的緩急、病情的輕重及病程的長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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