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該主動下車承擔該有的責任,然而有的駕駛員,卻在發生事故後揚長而去。
3月25日晚上7點多,伊春市嘉蔭縣交警大隊接到報警電話,報案人說,自己在經過建設街與通江街路口時發生交通事故。
伊春市交警支隊嘉蔭縣大隊 民警 任寧寧
發生事故後,對方車輛沒有停車,而是直接駛離現場。
接到報警後,交警立即趕往現場,並仔細勘察現場遺留下的肇事車輛痕跡。然而,除了一塊車輛的碎片外,再無任何收穫。
交警與報案人對話
交警:什麼車?
報案人:沒看清,一下子就給我撞頂上去了。完了就沒了,就跑了。
由於事發突然,被撞的車輛駕駛員也並沒看清肇事車輛的車牌等信息,只提供了車型和大致顏色、以及肇事後的逃離方向。警方立即分成兩組,進行調查。
伊春市交警支隊嘉蔭縣大隊 民警 任寧寧
報案人這臺車,是沿著我們的建設街,由西往東行駛。對方車是沿著通江路由北向南行駛,兩車相撞後,由北向南行駛這臺車呢,直接駛離現場。
直到第二天凌晨2點多,交警才在一個居民樓旁邊的樹下找到嫌疑車輛。
伊春市交警支隊嘉蔭縣大隊 民警 任寧寧
從表面看有撞擊的痕跡,而且經過現場碎片比對呢,最後確定就是這臺車。
隨後,交警將車輛拖回大隊,並根據肇事車輛號牌尋找肇事人,第二天早上7點多,肇事駕駛員吳某被傳喚到大隊接受調查。
交警與交通肇事駕駛員溝通
交警:發生事故後,你有沒有報案及保護現場?
交通肇事駕駛員:沒有。
交警:你為什麼沒有報案及保護現場?
交通肇事駕駛員:害怕。
交警:事發後你去哪兒了?
交通肇事駕駛員:回家。
肇事車輛駕駛員吳某交代,他當天晚上開車去辦事,中途肇了事,因為自己沒有駕駛證,怕被追究責任,一念之差就選擇了逃逸來躲避追究,沒想到一個晚上的時間就被找到了。
伊春市交警支隊嘉蔭縣大隊 民警 任寧寧
我們對吳某的行為,無證駕駛機動車,和事故發生後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處於4000元罰款,並處15日拘留的處罰。
版權歸新聞夜航所有,如需引用請聯繫我們
《新聞夜航》熱線:0451-82898289
閱讀更多 新聞夜航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