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關於《本公司訴阜財股權等證券回購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太平洋(601099)(601099)4月3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阜財股權等證券回購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深圳阜財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順傑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太平洋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6年11月30日,公司與深圳阜財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深圳阜財”)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協議,為其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阜財以其持有的美都能源(600175)(證券代碼600175)股票質押給公司,融入資金人民幣38,000萬元。經多次部分購回後,待償還融資借款本金為10,000萬元。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為深圳阜財的普通合夥人,北京順傑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為深圳阜財的有限合夥人。由於深圳阜財提供質押的股票價值跌破雙方約定的最低履約保障比例,且其未按時向公司支付利息、罰息、違約金,公司於2018年11月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深圳阜財返還融資借款本金10,000.0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逾期罰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判令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判令北京順傑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其在深圳阜財逾期未實繳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判令公司對被告享有的美都能源36,639,269股及孳息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債務範圍內優先受償。公司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鑑於本案尚未執行完畢,目前尚無法準確判斷其進展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該訴訟事項目前對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公司會持續關注相關案件進展情況,積極採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