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疫情導致租用場地合同無法簽定,而對方又不租了,怎麼辦?

世勝461


鑑於您目前的情況,屬於合同未成立階段,您無法通過合同約定,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

而對此階段,只有一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對方開始磋商訂立合同時即存有惡意,你已經基於對對方的信賴,為履行合同做出了準備,這時才可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責任。

但本身疫情期間有其特殊性,是否能獲得賠償,需要看雙方的舉證情況,且本著便於糾紛解決的角度出發,建議您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確實不能簽訂合同,只能另行考慮方案。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那你們之間有支付定金嗎?,沒有簽訂合同拿什麼來履約呢,在正式合同沒有簽訂之前一切都有可能,房東是可以不出租給你的,如果交了定金,那麼你可以拿回雙倍定金,如果是訂金,你只能拿回來哦。
還有有些東西咱不能總拿疫情說事兒,有很多合同不見面也是可以簽訂的,其實之前有很多人的想法無非就是疫情期間,覺著簽了浪費,那房東不簽了也無可厚非,千萬不要用疫情綁架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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