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買提743
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離婚後,孩子和一方生活,另一方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給付至18週歲,標準為個人收入20%,兩個孩子不超過50%。
同時也規定具有探視權。作為繼子就算是未成年,也應有探視的權利。
在離婚時,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在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下,法院也會徵求孩子的意見,更願意和誰生活。因此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孩子具有探視權。
人生在世,誰都有兒女,於情於理繼子都應有探視權,而且是法定的權利。做父母的既然接受了另一半,理應把繼子視為己出。
願社會更美好~
浮生寂滅
有權,這是他的自由。
馬俊哲律師
沒有嗎?為何?
niuniu曼陀羅華
去看親媽時,要讓養父母知道,不然很傷養父母心哦
開闊徳
有,人人都有自由權利。
80春暖花開
血緣關係是自然現象,是不能人為割斷的,直面現實,好好對待,正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