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你準備好了麼?

中國發展網 據國家發改委官網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實施意見》和《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進一步增強涉企政策科學性規範性協同性,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提振市場主體的活力和競爭力,圍繞涉企政策“全生命週期”,省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浙江省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暫行辦法》。

看點

01 企業家參與的涉企政策有哪些?

本辦法所稱涉企政策包括:編制和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發展和改革政策、行業標準和規範;制定市場準入、行業監管、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補貼和獎勵辦法等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專項政策;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對外開放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根據涉企政策內容,起草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聽取企業意見:對不同企業、行業有重大影響的綜合性政策,應當充分聽取各類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意見;涉及特定行業、產業的專項政策,應當有針對性地聽取企業家代表和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涉及特定地域的涉企政策,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佈局特色,廣泛聽取地方企業家代表和行業協會商會、專家的意見;出臺前依法需保密的涉企政策,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等方式在一定範圍內聽取企業家代表的意見建議。

看點

02 哪些企業家代表可以參與涉企政策制定?

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企業家代表原則上從企業家代表庫產生,也可由省級相關部門提議產生。省工商業聯合會負責組建和管理企業家代表庫,省級相關部門有建議權。企業家代表庫應兼顧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地域,做到覆蓋面廣、代表性強。企業家代表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1年調整一次。

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企業家代表原則上民營企業比例不低於70%,且中小企業比例不低於50%。同時,應適當聽取企業黨組織書記和新生代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看點

03 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路徑?

企業家、行業協會商會可通過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浙江省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兩微一端”、電子郵箱、電話、信函等載體,向起草部門提出涉企政策制定建議、反饋意見,表達訴求。對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家代表庫代表提出的比較集中的涉企政策制定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制定涉企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充分論證,以適當方式反饋。對相對集中的反饋意見不予採納的,應以適應方式反饋並說明理由。

看點

04 企業家如何參與涉企政策制定?

圍繞涉企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生命週期”,規定了涉企政策從起草風險評估意見徵求全局性戰略性涉企政策審議

公開解讀政策執行監督後評估調整等全流程的操作辦法,量化了意見公開徵求時間、政策有效期、政策執行過渡期、政策後評估時間等時間規定。

起草階段

起草部門在涉企政策起草階段,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企業家代表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針對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對關係企業切身利益、專業性較強的涉企政策,可邀請企業家代表、相關領域專家等參與起草。

風險評估

與企業直接相關、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涉企政策出臺前,起草部門應對政策的科學性、可行性及風險進行系統評估。

除依法需保密外,可邀請省工商業聯合會、省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家代表參與涉企政策系統評估。對相關企業家、行業協會商會對涉企政策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部門應進行解釋說明,也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意見徵求

涉企政策出臺前,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門應利用門戶網站、省工商業聯合會、浙江省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兩微一端”、報刊媒體等載體,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

全局性戰略性涉企政策審議

起草部門審議事關全局性、戰略性的涉企政策,可邀請企業家代表中的“兩代表一委員”和企業黨組織書記列席會議。

公開解讀

涉企政策出臺後,除依法需保密外,制定機關應及時主動通過門戶網站、浙江省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兩微一端”、報紙等載體予以公開,鼓勵省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等擴大政策知曉度。單獨行文的由起草部門負責政策解讀;聯合制發的,由牽頭起草部門會同聯合發文單位進行解讀。

政策執行

涉企政策實施一般設置不少於3年的有效期。部分臨時性的涉企政策除外。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在執行前,應當在聽取相關行業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過渡期,一般不少於30日。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政策監督

涉企政策實施的省級部門依託浙江省企業服務綜合平臺和門戶網站等載體,接受企業家、行業協會商會和社會公眾對涉企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對反映政策執行不到位或“選擇性執行”等問題線索要及時核實,依法依規積極研究推動解決,適時反饋處理結果。

後評估調整

涉企政策制定機關可在涉企政策實施1年後,委託省工商業聯合會、省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或是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開展涉企政策後評估工作。開展政策評估的,應當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涉企政策執行的基本情況,執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家和社會公眾的評價意見,後續措施建議等內容。涉企政策制定機關應當根據評估報告,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涉企政策,認真研究政策修訂的必要性。對確需修訂的涉企政策,要聽取企業家代表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及時調整。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省級層面涉企政策制定適用本辦法,設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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