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統籌!上海16區小升初“公民同招”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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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由小學就讀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初中就讀;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黃浦區對口是全部以小學相對就近對口進入公辦初中,如學校仍有學額的情況下,再安排申請回黃浦區(戶籍所在地)的學生。再根據相關學校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外區小學畢業,居住地在黃浦區,申請回黃浦區就讀初中的學生。排序如下:

1、未報民辦,有黃浦學籍

2、未被民辦錄取,有黃浦學籍

3、未報民辦,外區學籍,有黃浦戶籍

4、未被民辦錄取,外區學籍,有黃浦戶籍

5、未報民辦,外區學籍,有黃浦居住地

※ 居住地基本就是統籌安排了

6、未被民辦錄取,外區學籍,有黃浦居住地


徐彙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由小學就讀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初中就讀,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徐彙區按學生戶籍性質,採用小學對口入學、劃塊電腦派位入學相結合的方法,優先本區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報名人數超額時,按戶籍時間長短排序)。

以下類統籌安排:

1、返回戶籍(居住地)入學

2、本市集體戶籍

3、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

4、優先安排持有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長寧區


實施公民辦初中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長寧區公辦初中招生方式是小學對口初中,按照電腦派位/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以下幾類學生可以參與電腦派位/對口入學:

⑴ 本市戶籍並在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⑵ 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的人員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cw9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子女

⑶ 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外籍人員(留學人員)子女

⑷ 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的香港、澳門、臺灣學生及華僑子女


以下幾類學生是統籌安排入學,雖然有長寧的戶籍或居住地,但不參加公辦初中電腦派位和對口入學:

⑴ 本區戶籍,區內跨地塊就讀

⑵ 本區戶籍,沒有長寧學籍


長寧比較特殊,本身就是公辦搖號錄取的。在你報名民辦初中前,區內就已經完成電腦派位工作,並以《告知書》形式告知錄取結果,所以未被民辦錄取也不會影響對口結果。具體以5月6日發的《告知書》為準,如果未被民辦錄取就作廢公辦搖號結果的話,會在告知書上註明。


靜安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本區學籍學生(申請回外區就讀除外),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申請回本區就讀並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的外區學籍學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靜安區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採用相對就近小學對口或部分電腦派位的方法,小學畢業生免試入學。以“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為原則,根據全區義務教育學校資源分佈和人戶分離的少年報名登記數量,以及與購房人或承租人關係、購房或租房年限等實際情況


原則上你有靜安學籍,就能進對口初中,當報名的學生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採用“電腦派位”等辦法錄取學生。外區學籍的學生回靜安戶籍(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普陀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區、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普陀區的公辦初中實行小學對口招生。理論上有學籍的都是進入對口公辦初中,回戶籍(居住)地的按區內學校資源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未被民辦錄取排序如下:

1、未報民辦,有普陀學籍

2、未被民辦錄取,有普陀學籍

3、其他類統籌入學。


虹口區


2020年,初中階段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對口生源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安排入學。未能對口入學的學生將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的公辦初中就讀。


先看未報名民辦初中的學生:


① 本區小學五年級學生按對口統配原則升入相應的公辦初中就讀,九年一貫制學校的五年級學生原則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在本區小學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


② 選擇跨區或本區跨聯合招生地塊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按照以下順序,依次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1、本區就讀五年級回本區戶籍地

2、回本區居住地

3、外區就讀五年級回本區戶籍地

4、回本區居住地


在外省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需至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祥德路141號)辦理相關手續,審核通過的,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


報名民辦初中未被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對口生源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楊浦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對口生源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按照2020年本區、校招生政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楊浦區公辦初中學校全部採用小學對口升入初中方式,不論你戶籍是在上海哪個區,只要是楊浦學籍,都是隨就讀小學對口升入初中。排序如下:

1、未報民辦,有楊浦學籍

2、未被民辦錄取,有楊浦學籍

3、統籌安排,無楊浦學籍


閔行區


報名民辦初中未被錄取的,在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下,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 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對本區小學畢業生按照“人戶一致優先” 為原則,相對就近統一安排到各公辦初中。安排如下:


1. 對於閔行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具有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戶籍暫時沒有遷入閔行區居住地的適齡兒童、學生,憑動遷證明在安排完成第1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學生,可憑戶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關居住證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4.非閔行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條規定情況入學後,參照上述操作。


5.閔行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入學工作辦法就讀。


說明:

(1)對於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報名民辦初中未被錄取的,在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下,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 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3)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升入原學校就讀六年級(如是隨遷子女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按報名系統要求選擇適當選項,如選擇在閔行區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則按照本款相關內容執行。


寶山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


未被民辦中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和學生,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由相關學校按照該原則制定招生細則安排入學,細則在學校網站上公佈。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寶山區公辦初中按戶籍劃塊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排序如下(未被民辦錄取的學生排序排在同類後面):

1、戶籍地與實際居住一致

2、在本區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3、寄居在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係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4、在本區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戶籍區域(跨區、外街鎮)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嘉定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小學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初中以“對口生源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的原則,由區教育局和相關街鎮按照當年度區、街鎮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


根據以下排序,未被民辦錄取的同類排序靠後:

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學生入學。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相應的房地產證地址。

2.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條件相同,則根據房地產證辦理時間先後或租房居住的時間先後排序。


說明:

1、《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期為4月13日。

2、同一街鎮範圍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和小學五年級學生,本區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學登記申請。


浦東新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為原則,由招辦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入學條件及安排方式

1.“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適齡學生: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對口入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產證產權人須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為戶主的,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0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2020年,如某校對口招生區域內符合上述入學條件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籌安排。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待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學生安排後,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0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3.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居住地有相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其本人,並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0年4月23日。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4.動遷戶子女:因動遷原因,戶籍尚未遷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產尚未辦理產證的,如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學。另行租賃房屋居住的,統籌安排入學。


5.本市戶籍居住本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適齡兒童、少年: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承租人(買受人)須是學生父母(提供相關證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6.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入學,在本區有小學學籍、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原則上按就讀小學統籌安排入學。新來滬的五年級隨遷子女,需在本區就讀初中六年級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公辦初中登記報名。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8月10日。


7.香港、澳門、臺灣適齡兒童、少年: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8.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外籍學生持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9.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除上述情況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區入學的學生,由招辦視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金山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金山區對口入學安排如下:

(一)本市戶籍且人戶一致:根據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對口安排初中入學。

說明:

1、居住地在石化城區、朱涇鎮等招生區域內且“人戶一致”的少年按照初中對口招生入學方案實施;

2、居住地在其它鎮且“人戶一致”的少年升入所在鎮初中,一個鎮有兩所及以上初中的,按撤鎮前的學區對口升入初中。

3、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區教育局將按照適齡兒童與戶主關係、入戶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屬於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二)居住地在本區,但非“人戶一致”:根據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持本區戶籍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持本區戶籍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2、持本區“居住登記回執”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在本區無戶籍但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3、持本區戶籍或“居住登記回執”而無房產者:學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區戶籍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以及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效的“租賃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學生本人和其直系親屬無自購房產。

4、其他符合條件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兒童與戶主關係、入戶年限等因素統籌安排。


(三)隨遷子女入學安排

根據轄區內公辦學校學位數,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

1.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區自有住宅類產權房的,在住宅類產權房所在地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學校入學。

2.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沒有住宅類產權房,只有租賃房的,在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情況下,統籌安排進入周邊的公辦學校就讀。

3.隨遷子女本人持有投靠類居住證者,在統籌安排時優先。

4.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者,在統籌安排時優先。


松江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松江區教育考試中心

按照《2020年松江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信息分類操作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松江區教育考試中心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青浦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按照學校安置細則、同類排序靠後的原則,安排進入尚有餘額的對應學校,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青浦區安置秩序如下:

1.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直系房產

3.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直系戶籍

4.非本市戶籍:積分達標(120分)且有直系房產

5.本市戶籍:戶籍與戶主非直系,房產為非直系

6.非本市戶籍:積分達標(120分)但無房產

7.非本市戶籍:有房產但積分不達120分

8.非本市戶籍:符合上海市入學條件,無房產且積分不達120分


說明:

1、房產/戶口辦理日期在2020年4月23日之前。

2、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數及入學信息登記人數的實際情況予以依次排序錄取,如同一檔次中的人數超過了學校招生計劃數,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該檔次中的所有學生實施電腦隨機錄取。該檔次中未被電腦隨機錄取的及該檔次以下的學生將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奉賢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公辦中小學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當年度區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說明:

1、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如對口學校尚有餘額時,根據人戶一致(戶籍與自有房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和本區人戶分離實施方案安排,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相同的以適齡兒童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額滿為止。戶口認定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


奉賢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本市戶籍學生招生排序如下:

1、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

2、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4、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5、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

6、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

7、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為租賃房,且辦理人戶分離登記滿1年。

8、其他情況。


崇明區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本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說明:

1.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中小學入學,未被民辦中小學錄取的,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後(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後)為原則。

2.人戶分離按照統籌安排的原則。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就近對口入學”的原則,安排學生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大於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再統籌安排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3.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在有學額情況下,同類排序優先。


排序細則: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如對口招生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將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後排序安排入學,額滿為止。

經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尚有餘額時,報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後再次排序,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初中參照執行。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並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在不同鄉鎮。

5.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戶內三年內原則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學機會(二孩除外),同時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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