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未及時補齊,或將面臨行政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4月1日,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看到這條政策,大家的疑問:

1、怎麼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補稅?

【新政】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未及時補齊,或將面臨行政處罰!

2、如果需要補稅,該如何申報?

補繳稅款的方式,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稅款補繳成功後,可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查詢到繳稅情況,系統也會生成繳稅憑證。

如果是自由職業者,2019 年度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僅有勞務報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可向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也可向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

3、申報補稅之後,該如何查詢?

【新政】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未及時補齊,或將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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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強調:

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如果申請年度彙算,納稅人應如實申報。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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