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是否合法?

馬俊哲律師


婚前同居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允許的。對於這種情況,弊端很多,應當禁止。

首先,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夠受到法律保護,而所謂的合法婚姻是進行了結婚登記並辦理了相關手續的行為。

我國提倡一夫一妻制,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兩個人在一塊生活才算是合法的。而在結婚前,兩個人既在一塊生活,那麼這種行為就是一種非法同居關係,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婚前同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有些人認為反正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以想在一塊過就在一塊過,不想在一塊過就分手,這簡直是拿婚姻當兒戲。

如果因同居關係破裂而分手,那麼在同居期間一些財產甚至於子女問題糾紛都不好處理,給社會留下了隱患。

最後,婚前同居也是違反道義的,對於社會風俗和影響都不太好,因此應當自覺抵制婚前同居。對待婚姻有一個正確的態度,這樣才能夠有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


法重情深


婚前同居,準確的說應該叫非婚同居,在法律上沒有明令禁止,只能上升至道德的層面。

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構領取了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夫妻之間相應的有繼承權,撫養權,代理權等,非婚同居就沒有以上的權利。

非婚同居雖然沒有被法律禁止,但法律和道德也並不提倡這一做法,因為可能會帶來諸多問題。比如共有財產的界限難以劃分,非婚生子的扶養問題。現今社會隨著發展的進步,社會也越來越開放和包容。非婚同居成為很多年輕戀人的選擇,但不可避免的會對女性造成一定程度身體的傷害,如可能會多次流產。

在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事實婚姻這個詞明確表述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的其他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這日期後已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在刑法中,對重婚罪的認定可能會略有不同。


浮生寂滅


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取得《結婚證》,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受法律保護,夫妻二人才允許同居生活。

婚前同居顯然不合法。婚前同居的壞處:因沒有《結婚證》,不屬於合法夫妻,當然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尤其女人,在沒有結婚之前與他人同居,如在正式結婚之前能和諧相處還好,如不能,分手後不論在感情上還是身體上都會受到嚴重傷害,勢必對再次的談對象造成心理陰影,影響今後的生活。

男人在婚前同戀人同居,如分手後勢必造成心理變化,再處對象有急於同戀人發生性關係的慾望,極易造成對方的反感而不歡而散。既使婚前能剋制住自己,在婚後勢必使妻子對其有懷疑態度影響夫妻感情。

總之,好之為之!做為戀愛的雙方千萬要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未來不是夢,是踏踏實實地過日子,雖然婚前同居可解決暫時的生理需求,但不合法、不正常的程序會影響夫妻二人今後的學習和工作。

真實案例:某女被男友猛追,在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之前便沒有守住防線,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隨之便一發不可收。待結婚後男方總是不放心妻子。問其原因,答曰:‘我的要求她滿足我了,別人也能做到。’就這樣,始終他看著媳婦。媳婦都不敢和單位男同事說話。回家晚一會就問其哪裡去了。有時,媳婦因工作晚回家十幾分鍾,都要接受丈夫的嚴厲盤問。氣得媳婦反問:‘十幾分鍾我能幹啥?’‘你和我幹那事不也就十幾分鍾嗎?’丈夫答道。氣得媳婦有口難辯,以淚洗面。

因而,奉勸那些未婚青年,該辦的事情必須要合法去做。不要以為這次沒啥,其實可能因一時的糊塗影響一生甚至丟掉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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