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學校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近日,寧夏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學校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辦法》明確,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處理。

《辦法》要求,學校應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學校不得以防止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為由限制或者取消正常的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安裝符合標準的視頻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裝置,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保衛指導。

《辦法》還明確,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限制學校教職員工、學生人身自由的;跟蹤、糾纏、侮辱、恐嚇教職員工、學生的;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制刀具或者酒後進入學校的;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通訊員 陳曉東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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