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農民工,從事井下25年,交了15年養老金,退休後工齡怎麼算?與固定工一樣嗎?

人間正道287087296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們國家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養老金制度從無到有到現在的蓬勃發展,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但是由於我們過去用工形式複雜,跟現在相差很大,因此我們在處理各種事情的時候,還是以尊重歷史為基本原則。

關於農民工是否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現在的農民工定義是這樣的,農民工指的是戶籍仍在農村,在本地從事非農產業或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

而在過去,農民工也可以指的是農民合同工。上次遇到一個老領導交流最早的農民合同工,那時候的農民不可以隨便外出打工的,上工廠打工要自備乾糧,而且掙的工資要交回大隊,不知道是不是真假?企業只能根據專門的用工計劃招用農民合同工。

1986年,國家才在國營企業開始實施勞動合同用工計劃。再以前壓根就沒有農民合同工,只有臨時工或季節工這樣的特殊性群體。

為什麼要從1986年說起,實際上從1986年開始國家在國營企業,開始實行退休養老基金制度。只要是合同制工人,都應該繳納退休養老基金。

1991年,國家出臺了關於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在全國推行養老保險制度。這是國家的決心。這個時候所有企業就應當開始繳納養老保險。1994年出臺的《勞動法》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一般來說,我們的最早養老保險繳費是從86年到92年前後開始的。如果企業沒有給我們繳費,應當進行補繳。如題目所說的情,工作25年,僅僅是最近15年繳納了養老保險,企業應當將剩餘10年的養老保險也進行補繳。補繳的時候要憑藉職工檔案和用人單位最原始的會計憑證來進行證明。

固定工和農民工是不一樣的。固定工要憑藉職工檔案,對於1991年之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視同繳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政府補貼,個人不需要繳費。因此,差異是非常大的。

關於特殊工種的問題

按照我們國家1978年104號文件,從事特殊工種滿足相應年限,女同志可以45歲,男同志55歲退休。從事井下高溫工作需要從事該崗位工作滿9年。具體認定是依據什麼呢?企業證明當然不可能。還是以職工檔案穩定為準。

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設立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級市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以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而且,每年要在職工檔案中形成有關的從業記錄登記表。

如果我們確實沒有職工檔案,或者職工檔案中沒法證明我們從事井下工作這樣的特殊工種,那麼也不能提前退休。一般來講,只有大型的國有集體企業才會設置這樣的特殊工種崗位。很多民營和個體企業,壓根兒就不會去申報特殊工種的。

綜上所述,問題比較複雜。一般來講還是蒐集好本人檔案,將養老保險補交,然後看看符合不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條件比較好。


暖心人社


你井下工齡為25年,交了15年的養老保險,退休工齡怎麼算,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歷史過程,需要從養老保險建立的背景進行分析。下面和你分享的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歷史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開始了退休費用進行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改革。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即(國發[1991]33號)文件,標誌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建立,1995年發佈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即國發[1995]6號文件,正式確定了建立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制度,1997年7月,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將城鎮所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了繳納養老保險的範圍。

二、農民工25年工齡,養老保險繳費15年,退休工齡怎麼算?

從時間來推算,你參加工作的時間應該為1994年。而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為2004年,到現在為止繳納了15年,但涉及到你退休工齡的計算,還是有點複雜的,這個複雜的原因,主要受時空環境,歷史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因素,改革探索的等綜合因素造成的。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你退休工齡的構成。

第一,繳費15年,計算為15年退休工齡。

你有繳費年限15年,按時間推算,是從2004年開始繳納的,繳費的15年計算為退休工齡,這是符合社保法的要求,這15年自然要計算為退休工齡。

第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時間推算,你是從1994年參加工作的,但是屬於農民合同工,不屬於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範疇,即使是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也是1992年之前,即(國發[1991]33號)文件發佈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從時間上來推算,1994年,如果是國有企業,已經全面推行了繳納養老保險制度,用人單位應該為你辦理養老保險繳費。

三、是否有特殊工種工作年限。

你所從事的行業和工作崗位,應該具備特殊工種的工作崗位社保和認定的條件,但是如果你所在企業沒有申報特殊工種崗位認定,你也不知道是否屬於特殊工種崗位,那就說明你所在企業,沒有辦理的特殊工種工作崗位的申報和認定工作,所以你也無法進行特殊工作崗位工作年限的認定。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你作為農民工,在井下工作25年,的確是非常難得的,但是養老保險只繳納了15年,由於沒有繳納的養老保險而工作的10年,既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也無法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你辦理退休時的工齡認定也就只有繳納養老保險的15年,至於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10年工齡,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償,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幫兄愛唱歌


樓主你好,我是農民工,從事井下25年的工作,交了15年的養老保險,退休以後工齡怎麼算與固定工是一樣的嗎?所謂的固定工,你指的應該就是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這部分正式員工,那麼實際上這個退休金的待遇,不區分正式員工和非正式員工,只根據你養老保險的一個實際繳費年限來決定。

是你都提到了自己的養老保險,僅僅只交了15週年,所以說你的這個實際工齡也只能夠按照15週年來計算,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如果說你跟自己所在工作單位已經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但因為沒有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的一個時間來繳納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實際上自身的養老保險就會受到一個很大的影響,所以說你的養老金待遇很明顯是偏低的。

嗯,你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要求你所在的單位來進行補交這10年沒有給你承擔的社保待遇,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如果說能夠補交完成,這十年的一個社保待遇,那麼你就能夠獲得25年的一個累積年限,相對來講,比起你15年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你所獲得的養老金會高出幾百塊錢來。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我是農民工同事,井下工作25年,交了15年的養老保險,退休以後工齡怎麼算與固定工是一樣的嗎?那麼雖然說你自己從事了25年的一個井下工作,但是對於你來講,實際上你只能夠享受到15年工齡的一個待遇,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你僅僅只交了15年的養老保險,所以說只能夠認定你15年的一個工齡!

不過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你跟所在的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就應該主動的依法來給你交納社保,也就是要嚴格的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來交納社保,那麼不應該是按照15年來交納社保,而是應該按照25年的水平來交納社保,所以說這個問題你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來申請處理這個問題,那麼你可以補交上之前的一個10年的社保待遇。

如果說能夠把你這工作年限期間,10年的一個社保待遇正常的補交完成之後,那麼對於你來說,你就可以享受到和你們工作單位,其他的一些員工相同的一個工作年限,那麼退休金的待遇也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說關鍵是要看你的這個養老保險的累計參保年限,能不能夠正常補交上,如果可以補交上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獲得一個更多的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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