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小課堂:拒絕買賣銀行賬戶 守護你我信息安全


​​如果把自己的銀行卡租給別人,一個月給你400元;如果賣一張銀行卡,給你800-1000元;如果是開通網銀的銀行卡,甚至可以給你更高的價格,遇到這種“好事”,你會心動嗎?事實上,如果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不僅洩露了個人重要信息,帶來更大的財產損失風險,還會產生嚴重的信用風險和被限制使用金融服務,甚至可能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可很多人都有疑問,“這是我的卡,憑什麼我自己不能買賣啊?!”在有些人看來出售、租借自己的私人物品是正常行為,為什麼就犯了法呢?小編現就用案例為小夥伴解疑答惑。


買賣銀行賬戶案例(一)


2019年,公安部披露了3·26特大販賣個人銀行卡和企業對公賬戶案的案情,警方成功摧毀了多個覆蓋全國、專門販往東南亞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31名,繳獲銀行卡11220張、企業對公賬戶1886個,查扣一大批手機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該案的偵破,成功斬斷了我國銀行卡非法流入境外的一個重要通道,重創了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隨後,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聯合發文,對此案中認定的602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或企業對公賬戶的行為進行懲戒。懲戒措施包括:將602名個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即錄入個人徵信報告。實施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和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不得開立新賬戶。


買賣銀行賬戶案例(二)


2019年7月,在某職校讀書的犯罪嫌疑人楊某得知陳某專門收購銀行卡幫他人公司轉賬或淘寶刷單,遂聯繫朋友小黃開通農商銀行卡一張。楊某以500元向小黃購買該銀行卡、關聯電話卡、銀行U盾,再轉手以800元賣給陳某,從中獲利300元。嚐到甜頭的楊某又聯繫另一同學小吳開通建設銀行卡、招商銀行卡各一張,並以1000元購買,後轉手賣給陳某。2019年上半年,這打著“兼職”幌子實則收購銀行卡的現象開始在順德部分職業技術學校和普通中學裡蔓延。很多學生為了賺取區區小利不惜遊說同學、朋友辦理銀行卡賣給自己,再轉手上家從中獲利。


隨後為擴大購買範圍,楊某通過萬某以招兼職的形式聯繫到翁某等6人來到順德,夥同萬某分頭帶上述人員辦理手機卡、銀行卡及網銀U盾,並以100元一套的價格收購了所有的銀行卡。之後,楊某以每套800元轉手賣給上家。楊某轉手倒賣銀行卡只是該案的冰山一角,順德公安機關同時呈捕的還有陳某等20餘人,其中部分人員已被順德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警方透露,相關人員收購該批銀行卡後,會高價轉手賣到廣州買家,廣州買家又轉手提供給國外違法犯罪團伙。


小課堂


買賣銀行賬戶的危害


買賣、出租、出借賬戶為電信詐騙、洗錢、逃稅、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提供滋生土壤,協助不法分子轉移資金,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

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給自己帶來巨大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涉嫌違法犯罪。

賬戶信息中包含大量個人信息,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洩露後,被不法分子用於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會受到懲戒


違反《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之“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的規定”,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被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的個人及相關組織者,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不得開立新賬戶。

《關於辦理電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護自身權益 防範買賣賬戶危害


注意事項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賬戶存款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

銀行卡與有效身份證件分開放置,以免一起丟失被盜刷,並影響辦理掛失及補辦卡片等手續。

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或髮卡銀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禁止事項

不隨意丟棄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並將卡片磁條和芯片毀損。

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

不要相信任何來歷不明的電話、短信、郵件,切勿輕信非法機構或非法中介發佈的小廣告,不向他人洩露重要個人信息。


來源 平安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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