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青島“chinese get out”事件,能否從法律角度去起訴?

金旭濤


不用民事訴訟,行政處罰就行。

1.擾亂公共秩序

2.辱罵中國人

3.奪走中國人檢驗單扔到地上。

此三條涉嫌尋事滋事,完全可以行政拘留、罰款並驅逐出境。


中原工學院李長林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攔截都看到了,暫且不說。

辱罵的是全體中國人,情節惡劣!

強拿硬要的是檢測重大傳染病的相關單據,情節嚴重!


語諾必達


民事訴訟有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侵權之訴三種。如果從民事訴訟考慮,好像只有侵權之訴較接近,問題是誰代表Chinese?被告是誰?證據在哪裡?訴訟請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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