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則傳聞,稱臺灣的“竹竹苗”地區(新竹市、新竹縣和苗栗縣)想要合身競逐臺灣“第七都”。
新竹市、新竹縣……為什麼會有兩個新竹?
這種縣市同名的現象在臺灣非常突出,另有嘉義市和嘉義縣。現在的新北市,其前身就是臺北縣,更名之前也是和臺北市並存——後來升格為都(直轄市),才改名新北避免重名的尷尬。
除了新北和臺北,以及直接撤縣設市的桃園,其它三都——高雄、臺南和臺中在升格直轄前也一直是同名縣市並存。
其實,同名縣市的情況大陸也有,只是大陸“撤縣改區”的動作較大,大多數同名縣都換了名字變身小弟(市轄區)——如紹興市柯橋區(前身即紹興縣)、開封市祥符區(前身即開封縣)。
但是,還有遺存,最知名的莫過於南昌縣和長沙縣——同名市均為省會。
為什麼臺灣、大陸都有這麼多的同名縣市呢?
這可能要從民國說起,民國之初(北洋政府)進行了一次“廢府存縣”的區劃改革,全國行政區劃由清代的省-府-縣三級變為省-縣兩級。
接著,民國政府又引入了“市”的概念,並在部分經濟發達的區域“切塊設市”:1921年2月,廣東省政府制定《廣州市暫行條例》,將廣州市區從南海縣中分離出來,成為與原所屬縣平級的區劃單位,市縣均直屬省政府。
設立城市政區,這是中國歷史上是首次。民國以前,我們沒有這種“城市型政區”,所謂郡、縣、道、州、府、路、省,均是城鄉一體的地域性政區。
“分塊設市”都是在縣域中經濟發達的地區,多是縣治所在,甚至是“前府治”所在。如長沙市就是當時長沙縣的縣治(也是前長沙府的府治)。
長沙府、長沙縣……看來古時也有(府縣)同名啊?沒錯,古時有,但只限於“附郭縣”和和它的上級政區:簡單說,就是管轄諸多縣的府,其府治難免會在某個縣內(類似現在的省政府在省會城市),這個府和所在縣就可能出現重名的情況。
廢府之後,又分塊設市,政區同名的現象就突然多了起來——不限於附郭縣,每個縣的“縣城”理論上都能冒出一個“市”來。
城建區析出市後,某些縣在地圖上就變得“空心化”,如邯鄲,原本縣治所在地被市拿走了,縣政府就不得不外遷出去。
這些市設立之初屬於城市型政區,不轄鄉鎮,獨領“建成區”與縣(平級)共存。後來,市權擴張,逐漸變身為地域型政區,就上位於縣並開始轄縣(即現在常見的地級市)。
然後就出現了市縣合併,相鄰的同名縣變身為市的一個或多個區——而名稱也不得不改掉,有些則復借歷史上被廢棄的府名。如江西上饒市的廣信區,前身就是上饒縣——其名廣信,則來自明朝設立的廣信府(當時上饒只是其所轄五縣之一)。
先前上位於縣的府名,如今成了下位於市的區名。而這個市,原本也不過是縣的一部分。
補充信息:地級市,以及其前身“地區”均非正式政區,法律上不在國家區劃序列,我國目前的法定區劃序列依然是省-縣-鄉三級。
而“地區”這一概念也是承自民國——當時國民黨出於“剿共”需要在江西首設行政督察專員,後各省抄作業,形成了省—專區—縣的區劃序列,但這個專區也是非正式政區,一樣沒有法律地位。
參考資料:周振鶴《中國歷史政治地理十六講》,中華書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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