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牙刷品牌倍加潔環保違法“刷”新認知:屢犯屢罰屢罰屢犯,希望張文生董事長能說到做到

國民牙刷品牌倍加潔公告,4月1日,公司收到揚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揚環罰【2020】6號),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相關條例,公司受到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

時間回到2019年12月27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倍加潔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注塑車間的兩臺負壓機吸風口分別位於兩個正在改造施工的電房內,負壓機雖在運行,但因正在改造施工的電房與注塑車間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聯通,導致正在運行的負壓風機未能發揮廢氣收集處理的作用,從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生產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揚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倍加潔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公司立即整改違法行為。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結束後,倍加潔立即成立了專項工作組進行整改,並於2019年12月28日整改到位,同時對相關當事人進行問責及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培訓。

倍加潔董事會還表示,嚴格按照有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將加強環保的宣傳與培訓力度,持續提高內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国民牙刷品牌倍加洁环保违法“刷”新认知:屡犯屡罚屡罚屡犯,希望张文生董事长能说到做到

然而,這已經不是倍加潔第一次收到環保監管部門處罰。

2018年11月2日,倍加潔全資子公司揚州倍加潔日化有限公司收到揚州市廣陵區環境保護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揚廣環罰【2018】97號),對倍加潔日化由於危廢倉庫改造而臨時將廢試劑桶堆放在自行車棚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4月30日,沿江八市交叉互查南京檢查組與廣陵區環保局對倍加潔日化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倍加潔日化的廢試劑桶堆放在自行車棚內,廢試劑桶為代碼900-041-49的危險廢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生產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及六十八條的規定,及鑑於倍加潔日化已及時整改,揚州市廣陵區環保局對倍加潔日化作出了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的決定。

無獨有偶。

在2018年7月30日,倍加潔就曾收到揚州市廣陵區環境保護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揚廣環罰【2018】76號),對公司注塑工序未安裝汙染防治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

具體是在2018年5月7日,廣陵區環保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倍加潔注塑工序未配套建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廢氣無組織排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生產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揚州市廣陵區環保局決定對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

倍加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倍加潔”)繫於2016年6月6日,由自然人股東張文生和法人股東揚州竟成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揚州和成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張文生。

倍加潔主要經營活動為:口腔清潔護理用品以及一次性衛生用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中口腔清潔護理用品主要包括牙刷、牙線、齒間刷、牙線籤、假牙清潔片等產品,一次性衛生用品主要包括溼巾等產品。

2019年前三季度,倍加潔生產牙刷2.86億支,銷量2.78億支,生產溼巾19.7億片,銷量2億片;實現營業收入6.03億元,淨利潤8738.9萬元。

小牙刷,大市場。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牙刷第一股”,年產銷4億支牙刷、16億片溼巾的倍加潔,在資本道路上越走越順,但在環保問題上卻走的磕磕絆絆。

国民牙刷品牌倍加洁环保违法“刷”新认知:屡犯屡罚屡罚屡犯,希望张文生董事长能说到做到

每次受罰,都說要嚴肅處理、認真學習、嚴格要求、儘量避免,但卻是屢犯屢罰、屢罰屢犯,希望張文生董事長能夠帶領董事會說到做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