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選舉第二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鑑於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職工監事王靠斌先生已於2020年1月7日辭職,為保證監事會的正常運作,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於2020年4月2日以現場會議的方式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應到職工代表60人,實到職工代表59人,會議由旺堆主持。

經與會職工代表民主選舉表決,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選舉巴桑頓珠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個人簡歷附後),同意59票,反對0票,棄權0票,佔出席職工代表大會人數的100%,任期自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監事會選舉完成之日止。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上述職工代表監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監事任職的資格和條件。

特此公告。

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巴桑頓珠,男,1976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97年至2007年任西藏自治區輕化建材公司業務科副科長,2007年至2008年任西藏高爭民爆物資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經理,2008年至2012年任西藏高爭民爆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12年至2013年任西藏高爭民爆物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2014年1月起至2020年1月6日西藏高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截至目前,巴桑頓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係。

巴桑頓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監事的其他情形。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查詢,巴桑頓珠先生不屬於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的被執行人。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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