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去各地查封車、房問題總結

做執行法官的時候每次出差去外地查封車、房,都要到處詢問查封車、房的單位是哪個,在什麼位置。前幾天又想起這個問題,經過多方諮詢總結了一下各地車房查封問題,因為統計過程中發現有很多共性問題,沒有必要單個統計,因此我這次嘗試用新的形式敘述(不同於前兩次的各地配偶追加問題總結、失信被執行人登記問題總結的統計方式)。

一、地址問題

房產部門現在查封、查詢多數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基本和原來的住建委、房管局在一起),因為各地經常換辦公地址,百度搜索後,一定要電話核實一下再去。

現在還有一種流行方式是在當地的行政服務中心來辦理(例如:宿遷、德州、景德鎮)建議各位法官出差前查電話現諮詢一下。

一般辦理的部門都會對法院開一個專門的司法窗口。

車輛各地比較統一都是到車管所。

二、法官證件問題

多數地區反應,當地法院一人雙證就可以,有的地方一人一證也可以(當地法院和當地房、車部門有書面或者私下協議),但對於外地的都是要求雙人雙證,缺一不可。因此還是建議,各位法官出差時把雙證帶好。(記得我剛到執行局的時候因為執行公務證沒有辦下來,出去查封、扣劃的時候,到處和人打架,拿著法條給人家看,有工作證就可以行使權力,但人家根本不屌你,或者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雖然經過普法,最後人家給你把事情辦理了,但效率太低。)

此外,查詢需要介紹信。

三、事項委託問題

如果不想自己去辦理這些事情,可以事項委託當地法院辦理,(自從廣西會議後,全案委託越來越難了)。據我諮詢一般都要求郵寄給執行局(最好給內勤),郵寄到立案庭效果不好。

我的經驗,很多地方委託之後就石沉大海(記得我一個案件半年才給回覆),因此,法官需要不斷地電話催促,但很多法院我基本連電話都找不到,這就需要讓申請人去當地催一下,順便弄到當地的電話,便於我催促辦理。此外還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後發函催促,但效果不好。(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建立了一個微信群,都是全國各地的執行法官,方便事項委託的時候聯繫到當地法官,這也是無奈之舉,但效果很好,已經幫助很多執行法官高效處理了工作上遇到的問題,減少了法官異地執行。)

事項委託材料,越詳細越好(必須有裁定、協執、委託函、回證、財產清單等),省的人家退回。

四、查封先後順序問題

對於如何確定誰是首封的問題,目前的做法是大多數地區在查封回證上對輪候查封做出說明,但對於首封不做任何說明,這導致一旦出現問題,就會扯皮。

例如:有一次我在東北某地辦理查封的時候經過查詢前面沒有查封,但一個月後,我要處理財產時發現前面莫名其妙的多了一個查封。

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建議最好攜帶司法記錄儀(但這樣會引起人家反感,自己把握)。或者要求將查詢結果蓋章留存,但多數地方根本不給。

據瞭解廊坊前段時間推出一個比較好的做法,既:現在他們負責房屋查封部門收文書都給一個有編號的回執,編號在前的是首封,個人覺得這是一個值得推廣的做法,可以明確的知道是否為首封,或者自己是第幾個查封的。

據說廊坊查封房屋要先給房管局送一套查封手續,然後他們給不動產出具一個表格,再去不動產送一套查封手續。但當地法官建議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就可以。

建議各位執行法官兄弟姐妹多給相關部門發法司法建議,要求他們採取回證有編號的做法,或者對首封在回證上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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