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章未處理?深圳交警:4月10日起車輛上路將被停駛、加罰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任建新

車輛有違章的小夥伴注意啦!深圳交警表示,自2020年4月10日起,違章未處理的車輛上路將被停駛,並加收一張罰單!

“您的車輛粵B****有3宗交通違法未處理,請於4月10日前處理處理完畢,否則車輛將被停駛。”近日,不少車主收到了深圳交警發送的類似罰單,這並非電信詐騙—,收到這則通知的,切勿拖延,立即登錄深圳交警星級用戶等平臺查詢車輛違章情況,儘快處理。

節點:4月10日注意:違章車上路將被停駛、加罰

3月24日起,深圳交警逐步恢復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各項業務的辦理工作。

據悉,對違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57條,超過45日違法未處理上道路行駛違反停駛規定的,自2月24日疫情轉為二級響應之後的45天,即2020年4月10日起開始查處此類違法,並對自2019年12月10日(一級響應前45天)起查處到的非現場未處理違法批量發送提醒短信,督促當事人儘快處理。

舉個例子,假設小明在2月12日收到了交通違法提示,那麼他本應該在45天內,即3月28日之前將違法處理完畢,否則車輛將被停駛。但因疫情期間,深圳交警推出人性化執法方式,小明現在只需要在4月10日前將自己的違法處理完畢即可。

而一旦小明在4月10日後仍未處理,一旦駕車上路,將會被電子警察自動抓拍,追加罰單一張!

如何處理交通違法?市民可通過“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平臺、交管12123APP,在線處理交通違法。同時,也可以通過24T交警自助服務廳內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機進行處理。交警推薦“網上辦”“掌上辦”。

節點:4月22日注意:暫扣、吊銷處罰未處理的

對處暫扣、吊銷處罰逾期15日不接受處理的違法行為,起算時間自1月23日(一級響應)前1個月,與3月24日(二級響應結束)後一個月作為計算時間,具體為:①2019年12月23日(含)之前與2020年3月24日(含)之後查處的違法,按逾期未處理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②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查處的違法,4月22日以前來處理的,按疫情期間不加罰處理規則,4月23日之後來處理的,按逾期未處理進行調查處理。

例如:①若小明在12月1日因交通違法被暫扣了駕駛證和車輛,則他需要在15日內處理完畢。若在12月23日(含)之前,小明仍未處理,逾期幾天加罰幾天。②若小明在1月5日因交通違法被暫扣了駕駛證和車輛,他只需要在4月22日之前進行處理,即使已經超過了15天的處理期限,仍享受不加罰的“福利”。但若小明在4月23日之後才來處理,逾期幾天加罰幾天。

如何處理扣車扣證違法?扣車扣證交通違法需要到交警隊違法窗口現場進行處理。不過,自3月11日交通違法視頻辦理功能上線後,18類原先需要到窗口才能辦理的交通違法處理業務,現在只要通過和交警視頻連線,就可以在線完成調查及處理。

通俗點來說,駕駛證被扣,視頻一下,郵寄到付取回證件;車輛違法被扣,視頻一下,電子放行條到手,直接取回車輛,簡單方便。

如果還是分不清楚處理違章的節點,就記住一句話:有違章,別拖,趕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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