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公告(第二号)

根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旬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一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情况。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四是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意见建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于4月2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两个《决定》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电话:0971-8457033

(传真)、84548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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