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疑: 蘇州最新人才落戶政策熱點問題(一 二)

新政執行後,蘇州各區及縣市的人才落戶政策是否相同?

文件:《通知》第七條:“本通知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

政府文件首次明確人才落戶大市統一,政策適用於蘇州整個行政區域,包括四市六區。


本人在蘇就業並繳納社保,全日制本科學歷,43週歲,根據新政策,能個人申報落戶嗎?

文件:《通知》第二條:“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新政增加了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先落戶再就業”政策。根據文件精神,申請人可按《通知》第二條規定,由目前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申請辦理;如同時具備學士學位證書的,也可按《通知》第一條的規定,由本人申請辦理。


根據新政策,大專學歷,6個月社保是需要同一家單位繳納還是不同家單位也可以?

文件:《通知》第三條,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週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新政針對大專學歷繳納社保的時間,原本要求連續繳納2年,現在縮短到6個月。同時,文件規定,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需要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因此在不同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辦理人才落戶時不能累計計算。


根據新政策,自考、網絡教育、成教本科能否按本科學歷申報?

文件:《通知》第二條,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週歲。

符合條件的自考、網絡教育、成教等非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可根據本條規定辦理。


新政策中具有大專學歷,年齡不超過35週歲,年齡界限應如何定義?

具有大專學歷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日,年齡不超過35週歲即可。(舉例:1984年5月10日出生的大專學歷申請人,在5月9日提交申請的,仍在申請受理範圍內。)


人才新政實施後,應如何申報、向哪個機構申報?以及後續的辦理流程?

文件:《通知》第四條:“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由申報單位到單位註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具體辦理流程需依據即將出臺的操作細則。


根據新政策,應如何辦理調檔手續?

根據《通知》第四條,人才落戶可由本人或單位申請辦理。單位申請的,可由單位辦理員工檔案轉入手續,具體流程可諮詢單位註冊地所在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由本人申請的,人事檔案應轉入人才落戶的受理機構,具體流程需依據即將出臺的操作細則辦理。


個人申請人才落戶,可以將戶口落到哪裡?

文件:《通知》第四條,“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個人申請人才落戶的,在蘇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直接申請將戶口遷入合法穩定住所;暫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擬入戶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按照合法穩定住所、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


對於持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新政對證書的工種有要求嗎?

文件:《通知》第五條:“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所持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符合最新施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研究建立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機制。”

《通知》對職業技能等級提出要符合蘇州最新發布的緊缺職業(工種)目錄,以此進一步增強蘇州人才引進的契合度。目前尚在執行期內的目錄是 《2019年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蘇人保職〔2019〕17號)。


我是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都有,年齡52週歲,按照新政策能落戶嗎?

文件:《通知》第一條:“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以上人員中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週歲”。第二條:“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年齡已超過《通知》第一條規定的50週歲年限,如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可由申報單位到單位註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本次調整人才落戶政策,涉及到應屆畢業生落戶嗎?

文件:《通知》第八條:“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之前發佈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應屆畢業生落戶不在本次人才落戶政策調整範圍內,仍按《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6〕3號)第五條規定和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如符合《通知》相關條件的,也可以按《通知》的規定申請人才落戶。


我是全日制雙專科畢業,尚未在蘇州就業,可以作為本科生直接落戶嗎?

文件:《通知》第一條:“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根據原國家教委《關於各類成人高等學校舉辦第二專科學歷教育的實施意見》(教成字〔1993〕17號);原江蘇省教育委員會、江蘇省人事廳《關於取得跨學科門類兩個專科畢業證書人員享受本科畢業生部分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辦〔1999〕8號)精神,凡取得跨學科門類的兩個專科畢業證書人員,可享受本科畢業生部分待遇,但

學歷層次仍為專科。因此雙專科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報人才落戶


我是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有學歷、學位證書,年齡28週歲,工作單位在姑蘇區,名下有一套吳中區的商品房,我能個人申請落戶嗎?

文件:《通知》第二條:“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第四條:“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在蘇就業人員,如符合《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按《通知》第一條由個人申請辦理落戶。合法穩定住所在吳中區的,可由本人到吳中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新政策中“合法穩定住所”的定義是什麼?

本次調整的人才落戶相關政策是對《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6〕3號)部分條款的調整和優化。

對於合法穩定住所仍按2016年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合法穩定住所指的是市區範圍內的以下住所:(一)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二)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三)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不包括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房除外)、非居住房。” 和第十五條:“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和吳江區戶籍准入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的規定執行。


本人符合《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落戶條件,想落戶蘇州,配偶可以隨遷嗎?


文件:《通知》第四條:“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到合法穩定住所。”

申請人在蘇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在申請辦理人才落戶手續時,配偶可以隨遷至合法穩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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