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雲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雲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進入森林防火期以來,全省森林火險等級不斷攀升,高火險區城不斷擴大,現即將進入森林火險最高、火災隱患最多和防滅火任務最艱鉅時期。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根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特發佈如下命令:

一、全省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2月1日——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險期為3月1日——4月30日。州市、縣級政府可結合實際,按照規定調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險期,並按照程序備案和向社會公佈。二、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報警。

四、森林防火期內,林區各單位、住戶及進人林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需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要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

(四)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吸菸燒紙、燒香、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

省長:阮成發

2020年2月26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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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王格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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