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清明】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

在清明節來臨之際,針對市場上長期存在大量高仿人民幣樣式的冥幣公開銷售的現象,洛南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幹警積極履職,組織幹警上街實地調查,經調查,洛南縣多處商家都有售賣高仿人民幣圖樣的冥幣。


【文明清明】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

【文明清明】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

★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向相關部門解讀相關法律法規、並提出整改建議

這些冥幣圖案清晰、色彩逼真,很容易被誤認為人民幣,極有可能被有心之人加以利用,嚴重影響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秩序;其次,高仿人民幣的冥幣使用了國家領袖頭像,屬於從事與革命領袖形象不相適應的行為,損害了英雄烈士的肖像權、名譽權,甚至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在取得證據後立即立案進行辦理,檢察院檢察官辦案組於4月2日組織宣告會公開向相關職能部門送達檢察建議書,解讀了相關法律法規,並就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辦案範圍及程序進行了宣講,出席會議的人民監督員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了整改建議。

【文明清明】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

★人民監督員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參加會議的班子成員表示虛心接受檢察機關及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將會制定方案組織人員進行整改落實,按期回覆檢察建議及整改落實情況。本次檢察建議公開宣告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溫馨提示,清明將至,洛南縣人民檢察院提醒社會公眾文明祭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第四十四條

“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三)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撰稿|第二檢察部|杜明 王怡

審核|賀雲鋒 王建高 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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