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對全市2018-2019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鏡鐵分局明珠路派出所榜上有名,分別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標兵”“文明單位”稱號,為我市政法系統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再添榮光!
2020年
市委政法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標兵”稱號。
市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標兵”稱號。
市公安局鏡鐵分局明珠路派出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
近年來,我市政法系統各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創建更高水平的全國文明城市為統攬,著力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廣泛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全市政法系統各單位文明創建成果豐碩,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4年
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
2006年
市人民檢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2000年
市公安局建設路派出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閱讀更多 嘉峪關廣播電視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