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率和滿意率均為100%!你見過這種盡責為民的拆遷方嗎?在如此轟轟烈烈的徵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了村民排隊簽字的盛況,當地拆遷隊以“一戶不留,群眾滿意100%”的信念和目標,開創了當地拆遷的“新境界”。萬典律師作為專業的拆遷律師還是想要提醒拆遷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字之前,務必要注意幾點:
1.簽字的部門
按照《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應該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除此之外被徵收人與其他主體簽訂的協議均屬違法。尤其是不能和村委會簽約。和村委會簽約的不利之處就是,村委會不是行政機關,也就是不是政府部門。日後要起訴協議時,可能是民事訴訟。這樣無論最後官司怎麼樣,賠償可能難以到手。
2.簽字的內容
補償安置協議內容應該包含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明確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如果選擇貨幣補償的,應該明確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如果選擇產權調換的,應該明確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被徵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結算等內容。對停業停產損失、搬遷費、搬遷期限、臨時安置費或週轉用房等也應該詳盡。違約責任誰承擔,有爭議該如何解決?千萬不要頭腦發熱直接簽字。
3.原件保留
原件保留,可以日後作為維權的證據。有當事人到了法庭上,證據半天拿不出來。顯然不利。另外以免拆遷部門篡改內容。不要相信拿走原件只是為了蓋章,日後後悔的日子有呢!
4.空白協議不要籤
什麼關係好,相信我不會騙你之類的話,都是騙人的。作為被拆遷戶應該明白,拆遷利益重大,聽信了村幹部,領導的口頭承諾,最後流落街頭的也不少。所以,拆遷戶在籤協議時,慎重。
閱讀更多 王衛洲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