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國家對國(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

維繫著國家主權、 領土完整

和國(邊)境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

然而三個平均年齡不到30歲的被告人

竟欲偷越國(邊)境

而且還大膽組團?

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4月3日上午,安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偷越國(邊)境犯罪案件,被告人黃某通、陳某強、姚某燦被判刑


基 本 案 情

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被告人黃某通、陳某強、姚某燦在段某鳳(已被判刑)的帶領下,從雲南省臨滄市邊境小路往緬甸方向準備偷渡出境,至耿馬縣孟定鎮被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黃某通、陳某強、姚某燦等人均未辦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續。


庭 審 現 場

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公訴人


被告人黃某通、陳某強、姚某燦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規,夥同他人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應當以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屬共同犯罪。


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被告人


“被抓之前,我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規定,現在真的很後悔......”被告人姚某燦在庭審中悔悟。


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法庭審理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主審法官主持開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組織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三名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判 決 結 果

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通、陳某強、姚某燦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規,夥同他人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偷越國境罪。三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安溪法院以偷越國境罪各判處黃某通、陳某強、姚某燦三名被告人拘役一個月又一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三被告人“組團”偷越國(邊)境?判刑!

上述案例再次證明

偷越國(邊)境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法官再次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當前

請務必自覺遵守國(邊)境法律法規

切實服從疫情防控安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九條 騙取出境證件罪

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條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邊)境罪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六章第三節規定的“偷越國(邊)境”行為:

(一)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四)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五)採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條 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三條 弄虛作假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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