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之火,不必燎原

美國人卡爾·羅傑斯說:“我發現當我不把自己看成教師的時候,我的課堂就真正成為一個激動人心的學習場所。”在踢翻了火盆還要蓋上雪的當下,教師只有將自己當成真正的“點火者”,才能看到更多的光明和希望。點火”,有時會受到道德、倫理的約束。如果一個學生長於描寫隱秘的私人情感,而你不顧他情願與否,便拿他的文章供同學欣賞,這就是“蓄意傷人”。教師眼中要有學生,自己認為有趣,便想當然地認為學生一定會感興趣,於是便“點火”,這是“玩火”,結果可能是“自焚”,甚至“焚他”。教學中,我們見得最多的是不明就裡者和不得要領者,他們“一邊煽風,一邊放火”,甚至“一面潑油,一面放火”,忙得不亦樂乎。這些行為是“縱火”,結果常常是滿目瘡痍、寸草不生。


教育之火,不必燎原


傑羅姆·布魯納說:“我們教一門科目,並不是希望學生成為該科目的一個小型圖書館,而是要他們參與獲得知識的過程。

”“點火”,必須適時。課堂教學面對的是全體學生,是課程框架下的教學,最常見的“點火”便是靠船下篙、因文布點了。譬如,蘇教版高中語文教材中楊絳的《老王》一文,課程目標是“領悟底層人性的光輝”。學生初中時已學過這篇文章,教師怎樣才能更好地啟發學生進入文本內部?


教育之火,不必燎原


點火”,必須得法。“點火”,要貼近“火種”,靠近學生。如果離著十萬八千丈,即便你引燃一座火山,也無法點燃學生心中的火焰。“點火”,要拿捏火把的大小,火頭過小無法引火,過大反而會灼傷學生。“點火”,要懂得及時後撤,當學生的火焰燃燒起來時,我們沒有必要繼續揮舞火把,成為可笑的“舞伴”。


教育之火,不必燎原


“點火”,必須自然。教學不是一道道工序,而是一環環藝術,不能做到自然、貼切便難有真實的教育。“點火”,不能端著架子、高高在上,必須放低姿態,和學生“共謀”。“點火”,應當點到為止,不必添油加“蠟”,更不必將自己放進去營造“熊熊”“烈烈”的假象。“點火”,要著眼於未來,不必急於“燎原”。


教育之火,不必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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