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寫字、簽名怎麼立遺囑?

問:我父母都是文盲,不會識字,不會寫字簽名,怎麼立遺囑?找人寫好,讓他們直接按手印行嗎?

不會寫字、簽名怎麼立遺囑?

律師參考意見:書式遺囑中,無論是自書、代書,還是公證遺囑都是要求立遺囑人本人簽名的。許多老人為文盲或半文盲,不會識字、寫字,如何有效訂立,這是個很普遍的現實問題。現行繼承法未規定這種替代辦法,但根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解決問題的方法一是可以錄音遺囑(包括錄像,目前司法實踐中視為錄音遺囑),但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保存的錄音文件必須為原始檔(筆者接觸過以前的遺囑錄音磁帶、光盤因存放不當,後面無法播放的案例,因此錄音儲存設備本身的保管存放也是個實際問題)。二是可以辦理公證遺囑,根據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規定,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按手印代替簽名,但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三是找專業的遺囑管理機構辦理代書遺囑,目前這此機構多數具有提取指紋存檔、全程錄音錄像的設備與遺囑流程。反之,若沒有見證人在場和提取指紋存檔(無存檔,事後就無法比對鑑定是其本人)的情況下,因死無對證,只按手印的書式遺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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