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眾經常從新聞裡得知,美國警察執法誤傷、誤傷致死無辜者的案件每年都有發生。
話說某天晚上,有個鄰居報警稱有人在他家後花園轉悠,想破門而入。警察很敬業,幾分鐘就數輛警車包圍了房子,還派出直升機在上空盤旋。嫌犯是個黑人,在伸手不見五指的晚上,又身著黑衣,直升機盤旋的過程中,警察只看見模糊的黑影手上有個閃閃發光的東西,“疑似武器”,所以警察從直升機上瞄準發光物射擊,很準的把嫌犯身子打成“篩子”!後來一檢查,才知道那個閃閃發光的東西是部手機,根本是不什麼武器!
那嫌犯為啥半夜試圖破門而入呢? 原來他就住這條街,因為喝醉了回來找錯家門了!美國有很多小房子確實很相像啊!特別是貧窮街區,一條街十幾棟房子,外觀、格局真的一模一樣!
後來家屬狀告警察局,但法院判決警察局無需負責,誰讓你喝醉沒事兒亂闖呢?再說亮閃閃的是手機還是武器,直升機上哪兒看得那麼清楚?白白死了個20多歲的黑人小夥子。
其實你會發現,被誤傷誤殺的以黑人居多。
為啥?因為美國警察特別是白人警察,怕黑人!看見黑人就高度緊張,車到黑人聚集的街區就發憷!
凡是涉及黑人的搶劫、兇殺,基本和幫派有關。媒體保持同一個姿勢-無視,警察在案發現場也就走個過場-為黑人犧牲自己不值得。白人案件就不一樣了,首先媒體大張旗鼓、挖地三尺的報道,也帶給警察破案壓力,破案行動力自然也快多了。
這些都是一個曾在紐約做過法醫的高中物理老師告訴我的。
但這只是硬幣的一個面,硬幣的另一個面是:被黑人有意殺害的警察多於被誤傷的黑人!
前兩天看到一個2分鐘執法記錄儀視頻:二個高大的白人警察,在攔車制服一個瘦小的販毒黑人時,不小心脫手,黑人跑到駕駛室掏出槍就殺了兩個警察!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兩個配槍白人警察極其剋制,一直沒用槍,結果被自己的仁慈害死!
據統計,在近10年,執行任務過程中被殺害的警察人數平均達60多人,黑人殺人最多!美國的罪犯、特別是高危罪犯,基本都有槍;而且他們在暗處、警察在明處--美國警察是個多麼高危的職業啊!在這麼緊張的情形下,美國警察難免會有草木皆兵的時候。
這樣看來,誤傷黑人無辜者的警察被從輕或免於處理似乎有點約定俗成的味道。
事實當然不完全是這樣的。
梁.彼得誤傷黑人致死案,初審時就面臨最高15年的刑罰。如果判罰成立,他將成為自2005年以來紐約第一位被定罪的警察。
梁.彼得,出生在紐約的美籍華裔,從小的夢想就是當一名警察,維護社會正義。判決後,他被紐約警察局除名,從此與警察生涯再也無緣,夢想破碎!
那麼他到底是否誤殺?判決中是否種族歧視的因素呢?我現在還原下現場經過,大家自行分析吧。
梁.彼得入職警察局不久,就和一個同事前往黑人區執行任務--注意是紐約的黑人區--一個暴力頻發的地區。當時是晚上,樓道燈光暗淡,二個人正屏氣凝神、手握槍支慢慢向樓道摸索過去時,空曠的樓道里突然響起“通通通通”急促的跑步聲!當時,梁.彼得幾乎是下意識的揮手開了一槍,上膛的子彈馬上就射出去了!射中的是樓道的牆面,但詭異的是子彈打到牆上後居然反彈了!剛好擊中正從下一層樓梯口跑上來的一個非裔(黑人)青年,當時就命中要害、一命嗚呼了!
是場意外吧?確實是場意外!子彈是射向牆的呀,天知道怎麼子彈又會拐彎呢?!
但接下來又發生什麼呢?
當梁和同伴上前查看,發現那個人情況危急時,同伴提出1.叫救護車,2.給上級打電話。被梁拒絕了,當時他帶著哭腔說:“我不小心走火殺了人,這下我的警察生涯徹底完了!”但他們又不知道更好的辦法,也沒有自己對傷者採取措施,又拖延了4-5分鐘後,才決定叫救護車,人卻已將死了!
最後,法庭和陪審團,就是根據他誤傷人後面的表現,認為他:
1、在人命關天的時候,他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能不能保住飯碗,不符合警察操守。
2、在傷者情況危殆時,他沒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犯有疏忽罪。
最終,陪審團認為他“誤殺、故意傷害”以及其他罪名,並否定他是“差槍走火”,於是對他提前有罪起訴,當時面臨的刑罰有可能高達15年。消息一出,在美國的華裔不幹了,然後非裔也不幹了!
華裔上街遊行,抗議種族歧視對華裔不公、要求無罪判決!
非裔上街遊行,抗議種族歧視對非裔不公、要求有罪判決!
華裔團體想法很容易理解:哦,你白人警察每年那麼多起誤殺黑人案,都判無罪,我們華人小夥子--懷著滿腔正義的抱負入職警察,就這麼一次失誤,就要判刑?這不是歧視是什麼?何況對方還是新人,那麼緊張的情況下,擦槍走火也是難免的,何況對方根本沒有直接射擊被害人,這是不更應該值得原諒嗎?!這純粹就是讓我們華裔替美國警察背黑鍋啊!黑人團結,我們華人也並不是一團散沙!美國華裔平等權益協會副主席彭禮琨,在白宮請願網站發起撤回對梁.彼得刑事指控請願簽名,很快,請願簽名人數就超過了12萬,突破白宮必須做出回應的10萬人簽名門檻。同時,在2015年2月22日,在全美二十二多城市,暴發了華人的抗議遊行(同時黑人在街對面遊行) 。華人各界還積極捐款,幫助小警察聘請好律師上訴。
2016年4月19日,最終判決下來了:紐約布魯克林高等法院法官Danny.K.Chun和陪審團裁定梁.彼得“誤殺”、“瀆職”兩項罪名成立,判處5年緩刑和800小時社區服務。
各位看官,你們決定這個判決合適還是冤枉呢?如果真是白人警官,會否就無罪釋放呢?
但這個結果,肯定離不開華裔的積極抗爭。如果當初沒有那麼多華裔出面為同胞抗爭,導致當時紐約市長白思豪出面發表“不會讓華人做替罪羊”的聲明,判決肯定比這個嚴重。要知道在宣判當天,紐約警察局當時全部出警,嚴陣以待判決後黑人的暴力抗議活動。可見黑人們抗議給警察局造成的壓力多大。
我是法學院畢業的,除案件本身,我也特別關注梁.彼得律師團隊的工作。
他被起訴後,他的辯護團隊竭力以“無罪”幫他開脫,但無視了他沒有積極施救這一人道品德缺陷,這在法官和陪審團中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要知道,美國法律的最高原則是“生命重要一切!”,面對被誤傷的生命,你必須要積極施救,才是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很多被免於起訴的誤傷誤殺案裡的警察,都是發現錯誤後,馬上積極施救,才獲得了法官、陪審團、甚至受害人家屬的諒解。而不是法律的偏袒和歧視!
如果換成我做辯護律師,我會直接讓梁誠懇承認“誤殺”罪,誠懇向受害人家屬道歉,並從新人經驗不足、現場過於緊張、沒有受到足夠的急救訓練(他的同伴也證明了這點)等客觀原因入手,申請原諒或者免於起訴,結果可能會更好一些。如果法院判其無罪,他還可以繼續他的警察生涯,但現在,都沒了!在美國,認罪態度好壞也是很重要的量刑因素,和中國“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精神如出一轍!吃瓜群眾們,你們怎麼看呢?有興趣不妨留留言,探討探討。
除在路上被巡邏警察攔截的普通交通案外,其他報警案件,警察出行陣仗很大,往往是三部門三車聯動,警車+救護車+救火車一起出動,有時候還要加上直升機?為什麼呢? 錢又是從哪裡來呢?咱們下一章“美國警察為納稅人”服務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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