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事——兼談中國墓祭生態的變遷

每逢簪柳日,卻憶上墳時。雨露親恩重,松楸節序移。

春殘無北雁,客淚灑南枝。多謝啼鵑意,吾歸未有期。

《壬子清明》明·鄧雲霄

2020適逢庚子年病毒肆虐,全國披疫,正月以來家家閉戶,疫情稍退,又值清明,為不使疫情復燃,大多數公墓禁止清明期間上墳祭掃,有的墓區開展委託掃墓服務,使親屬能遙寄哀思。這一特殊的社會問題給大眾提供了一個回顧清明節俗的契機。

吳地清明的“過節”與“上墳”

過節與上墳是兩種不同的祭祀活動,過節即在家中舉行祭祀,上墳則到墓前致祭。

《清嘉錄》記載:“人無貧富,皆祭其先,俗呼過節,凡節皆然。蓋土俗,家祭以清明、七月半、十月朔為鬼節;端午、冬至、年夜為人節。逢鬼節,則祭用麥面。燒紙焚錠,亦鬼節為盛。”顧祿還強調“吳俗,清明、七月半、十月朔,家祭用麥面,猶鄴中寒食先用麥飯也”。

吳人除了在家祭祀,還要到亡人墓上進行掃墓,也稱“上墳”。《清嘉錄》謂:“士庶並出祭祖先墳墓,謂之上墳。道遠則泛舟具饌以往,近則提壺擔盒而出。挑新土,燒楮錢,祭山神,奠墳鄰,皆向來之舊俗也。凡新娶婦,必挈以同行,謂之上花墳。新葬者,又皆在社前祭掃。”顧祿是元末清初人,他稱“挑新土,燒楮錢,祭山神,奠墳鄰”為舊俗,可知明人也是延襲唐、宋墓祭的習俗。

形式多樣的亡人用品

李調元《南越筆記》中記載“世族之祭掃者,於祭品之外,以五色紙錢製成幡蓋,陳於墓左。祭畢,子孫親執於墓門之外而焚之,謂之佛多,民間無用者。”可知粵地士族上墳用“佛多”這一特祭品。《清嘉錄》雲“土俗,家祭墓祭,皆焚化紙錠。紙以白阡切而為陌,俗呼白紙錠。有滿金、直甩之分,以金銀紙箔糊成。其有掛於墓者,則彩箋剪長縷,俗呼掛錢,亦曰掛墓。”至清代清明節所使用的各種亡人用品已經非常豐富。紙錢的起源在《唐書·王嶼傳》中有記載:“漢以來,葬者皆有瘞錢,后里俗稍以紙剪錢為鬼事。開元二十六年,嶼為祠祭使,始用之禳祓祭祀。”瘞錢即是死人入藏時用以陪葬的錢幣,範傳正謂:“惟顏魯公真卿、張司業參,家祭不用紙錢。”

對於用紙錢祭祀的新風俗,顏真卿與張參都不以為然。紙錢起源的說法不一,王建《寒食行》雲:“三日無火燒紙錢,紙錢那得到黃泉?”又徐凝詩云:“惟有縣前蘇小墓,無人送與紙錢灰。”從材料看來唐時紙錢已十分普及,但歐陽修認為紙錢五代才有,都元敬《聽雨記談》書中也認為金銀楮錠及錢始於五代。《清異錄》載:“周世宗發引之日,金銀錢寶皆寓以形,而楮泉大若盞口,其印文,黃曰泉臺上寶,白曰冥遊亞寶。”宋朝錢若水不燒楮錢鏹,呂南公還寫文章稱讚。邵康節祭祀焚楮錢,程頤見了感到奇怪,問他這是幹嘛,邵康節介紹說,“這是冥間的用具”。

清明“祭”事——兼谈中国墓祭生态的变迁

亡人用金錠

清明“祭”事——兼谈中国墓祭生态的变迁

冥庫地契

時至當下,冥間用具應有盡有,小到針線、大到別墅洋房,售賣冥具已經成了大量商家的生財之道,群眾借冥具寄託哀思,希望自己的親人在異域世界能生活富足。筆者在常熟虞山做田野調查遇到一位售賣冥具的老婦人,用最簡單直白的語言道出了這裡的玄機,她說:“(給亡人送冥幣)這個是心理作用,紀念一下。活人可以自己出去掙錢,死人只能靠活人燒給他。死鬼富裕,陽間的人也太平。陽間有什麼災難,(亡人)也要幫你去求人的,陰間(亡人)沒有本錢,怎麼幫你去免災難。”這種陰陽一體的互動說,實在是民眾所持有的對於焚送冥具較為普遍的一項認知。

厲祭——安撫無主孤魂

舊時清明地方政府舉行厲祭,主要由地方官員主持,到城外厲壇祭祀民間無主孤魂。若遇民間瘟疫流行,則政府對清明的厲祭更加重視,因為在古代無主孤魂往往被認為是行瘟的重要成員。一般有政府參與的祭祀活動,民間都會積極踴躍地舉行賽會,這是古代官民互動的典型案例。有賽會當然也有看會的觀眾,因此清明厲祭看、會也成了民眾清明活動的重要環節。

厲祭是圍繞城隍信仰展開的一項民俗活動,明洪武三年國家要求各地建城隍廟,城隍信仰在全國得到推行。各地城隍按照管轄區域的大小各配有爵位,一般分為五個等級,即第一等京師城隍,封祖明靈王;第二等都城隍,封明靈公,掌管省;第三等府城隍,封威靈公,掌管府;第四等州城隍,封靈佑侯,掌管州;第五等縣城隍,封顯佑伯,掌管縣。城隍下轄三司,即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其他屬下還有文武判官、範謝將軍、牛馬將軍、甘柳將軍、韓盧將軍、日夜遊神、枷鎖將軍等。

清嘉錄介紹蘇州府城隍廟會時提到:“郡中市肆,懸旌入行,以及聚規罰規,皆在廟臺擊牲演劇,香火之盛,什伯於他神祠。而士庶答賽,尤為心愫。大堂二堂,皆有其像。三節入壇,則舁二堂之像,俗呼出會。人病,其戚若友聯名具疏於廟,以祈神佑,謂之保福。”從明初到清末城隍功能實現累加,從原有的保境安民具體化到對違反行業規範的懲戒,對病人的救治等具體領域,城隍功能不斷向民眾生活各個細節滲透。《清嘉錄》載:“清明日,官府至虎邱郡厲壇,致祭無祀。遊人駢集山塘,號為看會。會中之人,皆各署吏胥,平日奉侍香火者。至日,各舁神像至壇。”清明厲祭活動可以說是一場神劇,在府城隍的主持下,郡縣城隍、十鄉土谷諸神、巡撫都土地諸神都要列席厲壇參與祭祀,只要跟祭祀沾邊的民間神祇都要入壇,稱為督祭。“凡土穀神,又鹹以手版謁城隍神”如同地方長官向上級官員行禮,十方土地都要向府城隍拜謁。厲壇所在地的當方土地神還換上嶄新的袍服手中持笏,到山門口迎接城隍與各地神祇。每當神駕到來,簫鼓奏樂,旌旗璀璨,儀仗臺閣,鬥麗爭妍。各地神靈儀仗中有一支典型的隊伍,即生病時向神祝禱而病癒的民眾,他們積極參與賽會,會前各處奔波,為神出力。出會當天無論男女,或捆綁或戴枷鎖,隨神至壇,然後去掉枷鎖,由此認為他的罪孽得到了城隍神的赦免,神道的世界儼然成了現實世界的影子。蔡雲《吳歈》“紛紛神役與神囚,多事舁神到虎邱。”描寫會中差役不辭勞苦的舁神和信眾還願扮演犯人的虔誠。

厲祭的民俗就是從清明祭祀先人的民俗中分化出來的活動,這是封建社會陰陽一體觀念治理下的產物,有後代的亡人能享受子孫的祭祀,無後亡人的安撫工作則由政府來承擔,政府採取厲祭也是在百姓鬼神俗信的基礎上採用的一種精神統治手段,所謂清明政治也就在這樣的互動中官民和諧相處,彼此尊重,相互認同。

只是民間信仰在民眾中往往會衍生出各種不稽的俗信,清人筆記中記載有在厲壇“燒犯人香”一則,“女子為後宮侍從,男子為廊下隸卒,署名腰牌上,注服役月日年紀,其人死,即肖像於廟。遇清明節,殿前燒香,焚化批文,名曰犯人香。三五日前,已紛紛投到。既融會貫通,恐真為犯鬼,又必焚疏求釋。”這便是民眾與城隍神之間的人神交易,典身於城隍,以此換得城隍的庇佑,但又怕弄巧成拙,剛化批文又求疏,這一連串離奇的想法與行為都離不開吳地巫覡之風的潛移默化影響。

清明民俗活動豐富多彩,其節俗源遠流長,節日裡的種種物象又都與人的靈魂世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其中最典型的是墓祭。

墓祭——孝行之延續

傳統中國社會,儒家思想對民間習俗影響最為深遠。在道教產生與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國社會關於祭祀的習俗基本在儒家的傳統框架內傳承。儒家經典中首推《禮記》為儒家祭祀活動的第一參考書,《論語》也在理論上對於祭祀活動進行了指導。《論語》中有“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孔安國認為統治者盡禮治喪,竭誠祭祀祖先,則老百姓都能歸順,舉國民風都會變得淳樸。又有“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孔子強調,要盡孝則必須“無違”,“無違”即是在“禮”的規範之內盡孝。隨後孔子又對樊遲強調,對父母生前要事之以禮,父母亡故後則要用禮的規範舉行葬禮和祭禮。

清明“祭”事——兼谈中国墓祭生态的变迁

清明節掃墓。 視覺中國 資料

舊制與新俗視角下的墓祭

《禮記》強調“古不墓祭”。《五代史·周世宗紀論》雲:五代禮壞,“寒食野祭而焚紙錢”。認為五代禮樂崩壞才有的墓祭。蔡中郎也認為“古不墓祭”。魏文帝黃初三年詔書中也應用這一觀點,認為“禮不墓祭”。但漢魏時墓祭活動已經非常頻繁。漢元帝追念蕭望之,多次遣使祭其冢。光武令諸功臣皆過家上冢,又遣使祭竇融父冢。《孟子》也有“墦間之祭”的說法。《吳越春秋》:“夏少康封禹庶子于越,春秋祠墓於會稽。”雖然《禮記》認為墓祭不合禮法,但現實社會中卻有大量墓祭活動在史籍中被記載,而墓祭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對亡人的追思,是親情、友情乃至愛情的延續。

《周官·小宗伯》:“成葬而祭墓為位。”《冢人》:“凡祭墓為屍。”《檀弓》:“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這三則資料的註疏都認為在墓邊舉行的祭祀儀式是在祭祀后土之神。顧祿在《清嘉錄》中“墓祭”條按語中認為,原來應該只有后土祭祀,後人因緬懷先人以致把祭祀先人與祭祀后土同時舉行,從而產生了墓祭的習俗。《姑蘇竹枝詞》中:“衣冠稽首祖塋前,盤供山神化楮錢。”描寫了掃墓祭山神的場景,可見墓祭與后土祭同時舉行的痕跡,墓祭為后土祀的衍生的說法也有其合理性。

早期墓祭不定時而無序,而真正由國家用法令規定寒食上墓則很明確應該始於唐朝。《舊唐書》載開元二十年敕雲:“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沿,寖以成俗,士庶之家,宜許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唐時墓祭在全國範圍內得到了廣泛推行,使得全國上下官民都參與其中。唐宋以來墓祭一俗基本沒有間斷,並且活動內容越發豐富。

一般的墓祭是在正常的環境下對先人的追思,對於特殊時期的墓祭,也能從儒家經典中找到解決的思路,《禮記》:“曾子問,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為壇,以時祭。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假設有祭祀權限的宗子(一般為宗族的嫡長子或族長),因各種原因不在自己國家,家族成員如何祭祀祖先?孔子為解答這一難題給出了一個權宜之計,他認為臨近祭祀時,無主祭人及其祭祀的禮器,家族成員可以朝先人墓築壇而祭。

祭事無大小,孔子對於祭祀中的特殊情況,給出了一套合理解決祭祖難題的方案,即順時而變,不拘泥於無主祭而不祭,或無主祭而亂祭。面對祭祀中遇到的各種特殊難題,大可以學習孔聖人推薦的順時之祭。在儒家看來,對先人祭祀首先要重視神,其次才是體魄,所以有先人神主的地方才是真正舉行祭儀的地方,古人認為墓祭不合理的地方就在於此。秦朝便有在陵前建廟設神主祭祀的制度。直到唐朝,統治者順應民意把墓祭作為定製。國家統治者能夠順應風俗,全國推行墓祭,其實也是使民知孝,即使墓祭與古意有悖,但統治者制定該俗的重點在於推行孝道。

舊時墓祭的另外一個世俗原因是百姓造墓都於荒地、山崗、土丘。這些場所往往容易被野獸踐踏或者刨坑,以致毀傷屍體,親屬的墓祭有助於及時發現墓地是否有損。同時在一年的雨水沖刷中,墓丘容易被雨水侵蝕,雜草孳生,若不加看護,不消一兩年則頹敗不堪,所以有清明上墳除草添土,實則保護先人屍骨不受破壞。除了自然環境對墓地的損毀,還有人為的破壞,古人用土葬,一般民家把親人葬于田邊高地,屍體腐爛給植物生長提供養料,所以墳頭青草茂盛,無奈青草茂盛成了田間牧童放牛的好去處,以致墳頭往往被牛蹂躪成泥團也是常有的事,因此需要親人上墳時時維修看護。如今火化廣泛推行,基本上不會遇到屍體受動物毀傷的情況,現代公墓普遍是水泥森林,風吹雨淋基本不會對先人的墓地產生危害,因此家中親人也不必擔心祖先墓地有所閃失,也不需要因為一次遲來的墓祭而悵然,大可來日補上,或者有人可委託致祭者,亦是幸事。

死者已矣,生者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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