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農村拆遷,村委會如果做以下四件事!農民可以去投訴

拆遷近些年已經是一件十分常見的現象了,因為我國高速發展的經濟,也帶動了城市的發展,一些項目工程都是需要進行規劃的,而被規劃的一些地方就面臨著拆遷了。與一些城中村拆遷不同,農村拆遷的補償要低很多,而農民失去的可能就是未來生存的根本土地了,所以農民一般對此十分慎重。

2020年農村拆遷,村委會如果做以下四件事!農民可以去投訴

不過依然避免不了一些比較混亂的拆遷現象,讓農民的利益受損,卻無處哭訴。當然這是少部分不良現象,如今我國對於農村拆遷都是有著嚴格的規定,一切以農民自身考慮為主,讓農民不至於拆遷了,反而生活更加困難了。當然農民也需要知曉一些事情本身的對錯,好維護自身的權益,在2020年農村拆遷,村委會如果做以下四件事,農民可以去投訴。

2020年農村拆遷,村委會如果做以下四件事!農民可以去投訴

其一就是村委會無權組織徵地拆遷的,這點大家一定要知曉,農村拆遷一般都是有著相關規定的,組織拆遷這一項上,村委會是無權做主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辦法》規定,組織拆遷必須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組織。

其二就是村委會無權收回農民土地,雖然農民只是想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可是村委會並非就有權為農民做主土地回收的事情。而收回農民土地一般也只能是縣級以上政府才有權做的,而且也是需要合理的原因。

其三就是村委會無權決定村集體徵地補償,村裡的土地是歸村集體所有,補償也是,如果村子有集體土地被徵收了,那麼補償給村集體款項,村委會是無權私自分配的,必須召集村民協商分配,合理分配之後,補償款才能進行分配。

2020年農村拆遷,村委會如果做以下四件事!農民可以去投訴

其四村委會無權私自代表農民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村委會雖然有時候是村集體的代言人,可是並非就是當家作主的,而關係到農民自身權益的時候,村委會更加無權做主。所以對於這點農民需知,一般鑑定這種協議之前都是需要農民們自己來簽訂,如果村民未委託村委會代簽,造成損失時,農民有權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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