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貫徹落實基本法 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


堅定不移貫徹落實基本法 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

自香港迴歸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司法法律界在司法協助領域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構建並完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值《基本法》頒佈三十週年之際,我們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為我們介紹有關情況。

問:在司法協助領域貫徹落實《基本法》,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答:香港迴歸祖國以來,兩地人員交往日益頻繁密切,經貿合作不斷拓展深化,由此產生了數量日漸增多、類型日益多元的兩地互涉法律糾紛。這對兩地之間開展司法協助提出了現實需求。

《基本法》將“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法律化、制度化。“一國”要求內地與香港在司法領域要實現緊密合作、相互協助,“兩制”要求保留兩地原有法律制度、尊重彼此差異。這為兩地開展司法協助提供了指導思想。

《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這為兩地之間開展司法協助提供了具體依據。

為貫徹落實《基本法》,兩地開展有效合作,在司法協助領域取得了長足、穩步的進展,先後簽署了7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從一個側面體現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證明了“一國兩制”是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也是香港迴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兩地貫徹落實《基本法》,推進司法協助工作的整體情況。

答:最高人民法院在與香港司法法律界同仁商籤司法協助安排過程中,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為指導,既正視“兩制”差異帶來的挑戰,又注重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的合作;始終堅持以增進兩地民眾福祉為宗旨,將有效化解跨境糾紛、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兩地繁榮穩定作為我們共同的使命和追求。

商籤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的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2006年之前是起步階段,商簽了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等3項安排,區際司法協助體系雛形初現;2006年到2016年2月是停滯階段;2016年3月至今,是快速發展階段,密集商簽了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4項安排,基本實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全面覆蓋。7項安排的簽署和執行,保障了相關案件的順利審理,促進了生效裁決的自由流通,大大減輕了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為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增進民眾福祉發揮了重要作用。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從有關司法協助安排的具體設計看,兩地合作的緊密程度遠遠超過與其他法域之間的合作,充分體現了兩地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的關係,充分體現了“兩制”同在“一國”之內的優勢。比如,按照《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可執行判決的種類較《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更豐富,可互認判項的範圍較香港《外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更廣泛。再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系內地與其他法域簽署的第一份有關仲裁保全協助的安排,是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務業發展、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務實舉措。

總之,《基本法》頒行以來,兩地創造性地構建起以司法協助安排為支柱、以若干司法文件為補充的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在司法協助領域有效落實了《基本法》的規定,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實踐內涵。

問:您在兩地司法協助工作中最大的感觸是什麼?對兩地未來的司法協助工作有什麼希望?

答:在“一國”之內、不同法域特別是不同法系間開展司法協助,前無可鑑、很具挑戰性。兩地法律人志不求易、事不避難,彼此尊重、求同存異,積極主動地探索了一條務實創新的可行之路。這讓我深刻感受到,只要堅持《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以家國利益為重、以民眾福祉為要、以理解合作為念,就沒有攻克不了的難關,就沒有實現不了的理想。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給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新的重大機遇,為全面深化兩地合作注入了新的強勁動力,也對兩地司法協助工作提出更多要求和更高標準。我期待兩地同仁順時而為、乘勢而上,繼續探索跨境破產協助的可行路徑,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優化完善已生效安排,有效應對日益複雜的民事糾紛;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兩地司法協助質效。我希望兩地法律人繼續戮力同心、攜手共進,不斷為兩地司法協助譜寫新的篇章,為貫徹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貢獻更多司法智慧,為兩地繁榮穩定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記者: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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