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這些病竟然不能結婚?婚姻也會被判決無效?

患有這些病竟然不能結婚?婚姻也會被判決無效?

結婚,是男女雙方出於完全自願並履行婚姻法規定的相應權利義務的行為。但是,看似簡單的結婚行為,其中卻隱藏著很多複雜成分。結婚登記,並不僅僅是雙方到民政局“領一個證”那麼簡單。準備結婚登記的朋友們,一定要提前瞭解一下關於“結婚登記”的須知,尤其是有一些情形是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即使結婚後也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為保證對方的權益和下一代的健康。 婚姻法中有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在法律實踐中具體的疾病包括:1、性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因為患有此類疾病,有很強的傳染性、遺傳性。2、嚴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型精神病等,這種疾病不僅嚴重影響正常生活,還可能會遺傳下一代,所以應當禁止。3、嚴重的智力低下,這種疾病同樣不能承擔家庭責任和義務,遺傳性也很強,也在禁止之列。4、癱瘓,患有癱瘓疾病,主要是影響到家庭生活。5、麻風病,雖然現在麻風病已經可以做到可防可治,並且在婚姻法上也並沒有明確將此病作為禁止結婚之列。但是在實踐中,患有麻風病的病人因其有很大的傳染性,在醫學上也被列入了禁止結婚之中。6、其他患有遺傳性、傳染性的疾病沒有治癒的。

患有這些病竟然不能結婚?婚姻也會被判決無效?

患有上述疾病並且沒有治癒的,如果隱瞞自己病情,與對方結婚之後被發現的,對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如果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失的,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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