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違約金到底是什麼嗎?

近段時間,我國的新冠 疫情已經得到有效的控制,首先要為戰鬥在第一線的白衣天使們點個大大的贊,因為他們的捨生忘死,前赴後繼,才有了今天我們戰勝疫情的偉大成就!



話分兩頭,也因為此次疫情,小律也接到許多朋友的諮詢,基本上都是關於合同履行的問題,至於此次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需要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和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發文作出的指引為準,故而我們不在本文中贅述。

我們今天要講的是合同違約責任的內容,不僅僅是在此次疫情中,同時也涉及日常生活中的合同簽訂與履行,小律覺得大家也有必要了解清楚。



違約金

違約金的定義:指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非違約方一定數量的金錢。是我國《合同法》確定的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之一。違約金的分類:

(一) 約定違約金: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司法實踐中主要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逾期付款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罰息)。

(二)懲罰性違約金:由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由違約人支付一筆金錢,以作為對違約行為的懲罰。

賠償性違約金:合同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

Tips:從我國《合同法》來看,違約金既有賠償性的性質,又有懲罰性的性質,具體歸哪一類,要根據個案情況來確定。

你知道違約金到底是什麼嗎?

成都律師事務所,成都私人法律顧問


違約金責任的構成要件

1.當事人一方出現違反合同的行為。2.合同中有違約金責任的約定。(法定違約金責任除外)3.當事人違反合同行為不具有免責事由。(即無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事由)


違約金的調整

調整內容:

1.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增加違約金,增加後的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違約金過高的標準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舉證責任分配

1.約定違約金的調高,應由主張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就實際損失低於約定違約金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守約方舉證損失超過了約定違約金)2.約定違約金的調低,違約方需提供足以讓法官對違約金約定公平性產生懷疑的初步證據,法官可將證明違約金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守約方。(因違約方不可能提供守約方損失全部證據)



延伸閱讀

違約金與定金能否並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使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這裡的定金應是違約定金)但定金分為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等,如果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百小律:

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僅僅是一個違約責任就包含了如此多的法律要點,而一個合同從擬訂到履行完畢的整個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數不勝數。故而小律提醒大家:無論是簽訂何種合同,一定要事先諮詢您的私人法律顧問或專業律師,必要時由律師代為審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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