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該怎麼維權?


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該怎麼維權?

趙國強律師為你解答——解決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兩種辦法

第一種辦法,雙方協商把工程項目折成工程款變更到承包方名下。

第二種辦法,利用優先受償權規則,將項目拍賣受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法釋〔2002〕16號】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該怎麼維權?

趙國強律師提醒:

當遇到拖欠工程款時,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就可能會喪失勝訴權,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週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合同法律關係比較複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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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建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法釋(2002)16號(下稱簡稱《批覆》)頒佈實施以來,各地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說明: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後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儘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根據《合同法》第28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建築工程承包人對建築工程有優先受償權,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優先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因此,在發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應當充分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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