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人請注意!清明祭祀不能燒“人民幣”

諸城人請注意!清明祭祀不能燒“人民幣”


又是一年清明至。近日,諸城市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部分市場及祭祀用品專賣店中出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的現象。這些冥幣與人民幣幾乎一樣,只是把“中國人民銀行”改成了“中國天地銀行”,每種“金額”的冥幣上主圖都是已故國家領導人毛澤東的頭像。


諸城人請注意!清明祭祀不能燒“人民幣”

諸城人請注意!清明祭祀不能燒“人民幣”


小貼士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圖樣同樣受法律保護。售賣仿人民幣圖樣冥幣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損害了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嚴肅性和作為國家名片的形象。將印有人民領袖肖像的冥幣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譽、榮譽和形象,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感情,還助長了不文明的陋習。將冥幣做成高仿人民幣的樣式予以焚燒,妨害了人民幣管理秩序,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諸城檢察 溫馨提示

清明祭掃 注意防火安全


諸城人請注意!清明祭祀不能燒“人民幣”

清明節是我國掃墓祭祖、踏青郊遊的傳統節日,祭祀用火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原因。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有效預防因祭祀用火引發的火災,諸城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布了《關於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 倡導文明祭掃的通告》,大力提倡鮮花祭奠、網上祭奠、家庭分散追思等現代式祭掃活動,自覺做到不在山頭綠地、林區、重要交通幹線及路口、不在城鄉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場所燒紙錢、燃香燭、放鞭炮,將傳統習俗用更健康文明的方式進行表達,爭做文明之風的倡導者和傳播者。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九條: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四條: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3、《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拒絕、阻撓、逃避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檢查,或者謊報、隱匿、銷燬相關證據材料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出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文字 | 王清剛 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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