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燒紙錢、放風箏、祭祖掃墓……

在雨紛紛的清明節時節

有的人通過傳統風俗

緬懷逝去的親人和先祖

不過有些行為稍有不慎

可能會踩中法律“雷區”

為此,普法君為大家歸納了

節日裡容易被忽視的違法行為及法律“盲點“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祭祀燒人民幣

近幾年,清明節燒人民幣的新聞不少見,還有網友在貼吧和論壇裡公然提議祭祀燒真鈔。有些老人認為在冥幣裡放些真鈔燒,能增加這些冥幣的真實性,故去的親人收到的就一定會是真幣了,這樣一代代傳下來便形成了某地的“風俗”,年輕人圖有趣,也樂於接受。

清明節燒些紙錢、寄託對故人的思念之情無可厚非,但不能發展成為夾燒人民幣的陋習,非但不可提倡,更要堅決抵制,因為此舉已經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也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防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七條則明確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的行為。

  一旦燒人民幣被發現,第四十三條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常見的毀損人民幣的行為還包括:1、在人民幣上亂寫亂畫,包括單位和學校為防收到假幣,讓員工和學生在上交的紙幣上寫上擦除不掉的名字;在人民幣上打廣告、尋人交友等;2、將人民幣制成飾品、工藝品,擺在家中觀賞,或高價出售;3、用於迷信活動。有的人在親人死後,把人民幣當陪葬品埋入墳墓;或為死者送葬,沿途拋撒人民幣作為“買路錢”等等。4、故意將人民幣的金屬防偽線抽出取樂,致使人民幣殘缺不全。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公民應當愛護人民幣,自覺維護國家貨幣的尊嚴和信譽。特別是一些小額的人民幣鑄幣,其鑄造價值往往比其面值高,毀損人民幣就會增加人民幣發行基金,甚至造成人民幣流通短缺,不利市場上人民幣的找換,既給國家造成浪費,也給人民生活帶來不便。


生產銷售“人冥幣”

目前的清明市場上,祭祀冥幣的幣張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甚至連最新版的“土豪金”100元人民幣也被“山寨”。唯一的不同是,幣面上的“人民銀行”有的變成了“冥民銀行”。如果不仔細看,足以假亂真。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夾燒人民幣不允許,和真鈔“傻傻分不清楚”的“人冥幣”同樣沒有合法身份!

生產銷售這類冥幣看似見怪不怪,其實是違法行為!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2016年2月24日,民政部曾發佈《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推廣現代文明的殯葬禮儀和殯葬用品,堅決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費等不良喪葬風氣”。

  國務院在《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中規定,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並在第22條提出,如果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此外,印刷這類封建迷信殯葬物品,還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條例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單面使用

二、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

四、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者被替換

五、使用人民幣圖樣,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註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圖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於圖樣長度、寬度的三分之一


祭祀引火災

清明正值天乾物燥的時節,最容易發生失火案,因祭掃不慎而將周邊植被森林點燃引發大火的現象近年來屢屢發生,因此,燃燒紙錢時一定要嚴格遵守野外用火規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發生火災,需第一時間向消防部門報案,以控制火情蔓延、減少火災損失。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我國《消防法》第21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刑法》第1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放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墓地“風水”問題

普法君在此建議,選址修墓時最好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看是否符合規定,並儘量避開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地區。

  我國《殯葬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違建且不主動處理的,可能會遭到強制遷移。


放風箏務必牽牢“安全線”

清明節點一盞孔明燈寄託思念之情,踏青放風箏是一項傳統人氣活動。然而,近年來,風箏和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頻繁出現在一些鐵路局管轄內的高鐵沿線區域,以及航空管制區域,或搭掛在鐵路高壓接觸網上,導致設備燒損、斷電跳閘,或捲入飛機發動機、螺旋槳,嚴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運行安全。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目前,我國已出臺多部法律法規,對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做出處罰規定:

  《刑法》第116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即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兩側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違反上述規定,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則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加強民航飛行安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加強機場淨空管理,確保飛機起降安全,在機場周圍設立明顯的淨空標誌,在機場附近嚴禁放飛影響民航安全的鳥類動物、氣球、風箏和其他升空物體。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對於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大家在放飛風箏時,要儘量選擇空曠的場地,避開建築物和樹木,更不能選在高壓線附近和公路、鐵路、橋樑兩側,否則後果很嚴重哦!


注意出行安全

清明節將至,假期期間高速公路小客車免費通行,群眾祭掃、踏青等出行活動集中,高速公路以及郊區、景區、陵園等地區周邊道路交通壓力激增,駕車出行時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免意外發生。


清明節,記住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