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公佈了《關於下達2019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
,各大高校或單位共撤銷193個學位點,新增231個學位點。同日,國務院學位委員還發布了《關於下達2019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湖北的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增列自主審核單位的學位授權點。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9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
有關省(區、市)學位委員會:
2019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已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將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下達有關學位授予單位並抄送相關學位授予單位的主管部門。
撤銷的學位授權點的招生及在學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按照《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規定進行。
附件:1.2019年經動態調整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清單(分省)
附件:2.2019年經動態調整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清單(分省)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20年3月30日
延伸閱讀 ▎2016年起學位點實現動態調整
2015年1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並決定自2016年起將調整工作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
辦法規定,對於屬同一學科的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和碩士學位授權學科,不得單獨撤銷碩士學位授權學科保留博士學位授權學科。省(區、市)學位委員會對博士學位授權點的調整,只能在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內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之間進行。此外,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開展增列學位授權點工作的,需聘請不少於1/2本省(區、市)以外的同行專家評審,通過後,公示時間不少於15個工作日,並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
按本辦法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3年內實行有限授權,須停止招生,但保留對已招收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權。3年期滿後完全撤銷授權,仍未畢業研究生由學位授予單位轉由本單位其他學位授權點培養並授予學位,或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學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9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
有關省級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2019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已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准,現印發給你們。
附件:1.2019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清單
附件:2.2019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清單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20年3月30日
其中,湖北2所高校作為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增列了4個學位授權點
2018年4月19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關於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20所高校獲准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
2019年5月31日,華中科技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山大學等11所高校入選2019年增列的可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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