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撫順:嚴管食品攤販食品安全 想幹這行必須按這些規定經營

撫順傳媒網訊(記者 李憑)4月4日,記者從撫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瞭解到,按照撫順市城市建成區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範集貿市場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撫順市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制定完成併發布,其中對食品攤販的經營條件進行了多項細化。

遼寧撫順:嚴管食品攤販食品安全 想幹這行必須按這些規定經營

撫順將對食品攤販經營食品進行嚴管。李憑 攝

各縣(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交通、環保、市容、周邊環境、歷史沿革、群眾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佈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劃定區域,確定經營時段供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社會公佈。

在劃定區域外,各縣(區)政府根據群眾需求,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情況下,可以在城市非主幹道兩側臨時指定一定路段、固定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

各縣(區)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建設、改造適合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為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提供統一攤位,並提供水、電、垃圾處理等必要設施,鼓勵和支持食品攤販進入集中區域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各鄉(鎮)政府、街道應當採取措施,扶持生產經營本地優質特色食品、傳統食品等食品攤販的健康發展。各鄉(鎮)政府、街道應當劃定幼兒園、中小學周邊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禁止區域並向社會公佈。

食品攤販生產經營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嚴格遵守以下15項規定:

按照《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所登記備案的事項從事經營活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留存進貨票據;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接觸食品的餐具、飲具、設備和包裝材料無毒、無害、清潔,一次性使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環使用;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溼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現場需進行食品或工具、容器清洗的,應設置具備條件的清潔設施或設備,汙水排放應不影響周邊環境;應配備有蓋且不透水的垃圾設施,餐廚廢棄物和餐廚廢棄油脂應存放在專用加蓋或者密閉容器中,不得汙染周邊環境;食品攤販攤位與開放式廁所、倒糞池、化糞池、汙水池、垃圾場(站)等汙染源直線距離應在25米以上;製售食品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食品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密閉器皿,保證生熟食品分開存放,並以明顯標識予以區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積極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攤販生產經營食品不得有以下10種行為: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以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為原料加工製作食用油或者以此類油脂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或者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經營生食水產品等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兌工藝生產的酒類;禁止經營市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禁止經營目錄所規定的食品;不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其他食品。

劃重點——食品攤販禁止經營食品目錄有7項:

1、散裝酒;

2、現場加工發酵調製乳製品;

3、生制海鮮壽司;

4、自捕撈淡水產品;

5、國家衛健委未列入食品目錄的山野菜、野生菌;

6、必須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的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

7、其他法律法規已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新聞多一點:何謂食品攤販?

撫順市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所稱食品攤販,是指不在固定店鋪(如攤床、售貨車、沒有合法手續的廳棚等)從事食品銷售活動或者現場製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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