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伴終於走了,我很開心” 談談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


今天,我們家鄰居金大爺走了,金大爺從50多歲時得了腦血栓,生活自理困難,至今已有20來年了。金大爺的老伴兒李大媽比金大爺小几歲,身體很好,她照顧了金大爺20多年,李大媽平時心直口快,經常口無遮攔的和朋友或鄰居說:“我從50歲開始就像守活寡一樣,照顧老頭兒這麼多年太累了,真希望他趕緊走了!......”。剛開始聽了這話,我覺得李大媽是開玩笑的,但後來發現這可能真是她真實的想法。現在金大爺走了,李大媽一點兒沒有悲傷的感覺,隱隱還能感受到她有種解脫後的開心。對於李大媽的開心,我沒有對李大媽進行道德綁架,20年的艱辛付出,對任何人都是巨大考驗,俗話說“久病床前無孝子。”對於血濃於水親子關係尚且這樣,更何況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呢。雖然這麼理解,但是,我心裡還是有些沉沉的失落感,夫妻一場,有多少人能像結婚時承諾的那樣不離不棄,生死相依呢。所以說“感情”其實就是一張紙一樣吧,經過多年的洗禮的沖刷,輕輕一碰,可能就灰飛煙滅了。

今天給大家講這個事情,感慨之餘,還想說說夫妻之間應該有的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義務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李大媽雖然叫苦,但是仍然沒有拋棄金大爺,這就是在履行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如果李大媽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可能犯遺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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