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踏青訪友、祭祖掃墓

稍有不慎,就可能踩中法律“雷區”

因此,我為大家精心整理了清明法律小貼士


清明節,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祭祀燒人民幣

近幾年,清明節燒人民幣的新聞不少見,還有網友在貼吧和論壇裡公然提議祭祀燒真鈔。有些老人認為在冥幣裡放些真鈔燒,能增加這些冥幣的真實性,故去的親人收到的就一定會是真幣了,這樣一代代傳下來便形成了某地的“風俗”,年輕人圖有趣,也樂於接受。

清明節燒些紙錢、寄託對故人的思念之情無可厚非,但夾燒人民幣的陋習不可提倡,要堅決抵制,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也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防礙人民幣流通”;第二十七條則明確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的行為。

當眾焚燒人民幣是一種故意損毀人民幣的行為。依據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清明節,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生產銷售“人冥幣”

目前的清明市場上,祭祀冥幣的幣張大小、顏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連新版“土豪金”100元人民幣也被“山寨”。有的幣面上的“人民銀行”變成了“冥民銀行”。若不仔細看,足以假亂真。生產銷售這類冥幣看似見怪不怪,其實是違法行為!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2016年2月,民政部發布《關於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推廣現代文明的殯葬禮儀和殯葬用品,堅決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費等不良喪葬風氣,切實增強參與節地生態安葬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中規定“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另外,第22條規定“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此外,印刷這類封建迷信殯葬物品,還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相關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清明節,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祭祀引火災

清明節正值天乾物燥時節,最容易發生失火案,常見的違法行為包括因為燒紙錢、放鞭炮、點孔明燈引起的山火,所以大家要嚴格遵守野外用火規定,注意用火安全。一旦發生火災,需第一時間向消防部門報案,以控制火情蔓延、減少火災損失。


【相關法條】

我國《消防法》第21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刑法》第1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放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節,勿踏這些法律“雷區”


注意出行安全

清明節將至,假期期間高速公路小客車免費通行,群眾祭掃、踏青等出行活動集中,高速公路以及郊區、景區、陵園等地區周邊道路交通壓力激增,駕車出行時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免意外發生。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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