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CoV-2疫苗開發需要“曼哈頓計劃”,“大科學”加速疫苗

“曼哈頓計劃”是二戰期間美軍陸軍部發起的利用核裂變反應來研製原子彈的計劃,該結合了美國製造原子彈的技術、工業、科學和財政實力,集中了當時西方國家(除納粹德國外)最優秀的核科學家,歷時3年成功進行了世界上第一次核爆炸,並按計劃製造出兩顆實用的原子彈。3月27日,全球疫苗免疫聯盟(GAVI Alliance)總裁Seth Berkley在《Science》上發表題為

“COVID-19 needs a Manhattan Project”的評論,提出SARS-CoV-2疫苗開發也需要一個“曼哈頓計劃”。

開發SARS-CoV-2疫苗是一場前所未有的競賽。至少有44種疫苗處於早期開發階段,我們可以期待什麼結果?到達終點的第一支疫苗會是最安全,最有效嗎?抑或是資金最充足的,還是監管障礙最少的?答案可能是要滿足所有這些要求。但是,如果我們想讓成功的幾率最大化,並且有足夠的產量來結束的大流行,那麼目前的零碎努力還不夠。如果有必要使用“大科學”方法協調全球疫苗開發工作,那麼時機來了。

在公共資助的大規模科學工作中往績良好,這些工作將全球專業知識和資源彙集在一起​​,以實現共同的目標。曼哈頓計劃通過許多國家科學家合作的方式,迅速帶來了核武器(儘管這對人類造成了可怕的影響)。人類基因組計劃和歐洲核研究組織(CERN)吸引了世界各地的科學家,通過本地和虛擬團隊合作,推動基礎研究。採用這種大而協調的方法來開發SARS-CoV-2疫苗,不僅可以挽救數十萬人的生命,而且還能幫助世界為下一次大流行做好準備。

SARS-CoV-2疫苗開發需要“曼哈頓計劃”,“大科學”加速疫苗

20世紀三大科學計劃

如此大規模的行動絕非易事。非同尋常的信息和資源共享至關重要,包括有關病毒、各種候選疫苗、疫苗佐劑、細胞系以及生產進展的數據。在早期階段允許不同的努力跟隨自己的方向——良性競爭對於科學工作至關重要。然後,我們必須單純依據科學價值決定哪些候選疫苗值得進一步研究。這需要許多政府機構、流行病防範創新聯盟等獨立組織以及製藥和生物技術公司的支持,確保不會遺漏任何潛在的重要候選疫苗。只有到那時,我們才能開始縮小範圍,選擇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候選疫苗。候選疫苗還必須滿足能夠最有效地開發、批准和製造的原則。

試驗需要並行進行,而不是順序進行,使用適應性試驗設計,針對速度進行優化,並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不同人群(從兒童到老年人)中進行試驗,以便我們最終能夠保護每個人。由於病毒傳播速度很快,因此需要在能夠快速獲得答案的社區中進行試驗,這意味著需要在世界各地進行試驗,而不僅僅是在預先設定的試驗地點。在這個過程中,早期與監管機構合作將增加快速獲得批准的可能性,一旦獲得批准,協調一致的努力將確保向所有需要疫苗的人提供足夠數量的疫苗,而不僅僅是向出價最高者提供。

所有這些都將需要大量資金,這是“大科學”的最大要求。後期臨床試驗並不便宜,疫苗生產也不便宜。儘管新的模塊化製造方法可以加快流程並降低成本,但單個疫苗可能要花費十億美元。分銷也需要成本。因此,為了保證生產足夠的SARS-CoV-2疫苗,需要採取激勵措施來吸引製造商大規模生產。在銷售方面,那些具有全球疫苗分銷經驗的組織(如Gavi)也要隨時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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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研發流程

理想情況下,這項工作應該由一支具有最高質量的科學諮詢機制的團隊領導,該機構可以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主持下運作。但是,如果沒有 G7和G20國家以及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多邊組織的領導人的政治意願和全球承諾,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如此大規模的流行病影響了許多生命、生計和經濟,因此需要這樣做。

在許多方面,COVID-19相比其他大型科學項目更像曼哈頓計劃,它不僅涉及到科學的應用,也不僅僅是在規模上,還因為它是一個全球性安全問題。在開發SARS-CoV-2疫苗的競賽中,每個人都必須贏。

參考資料:DOI: 10.1126/science.abb8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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