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沒按實際工資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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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通俗理解就是,個人和公司共同出資,由國家統一管理,再低息貸給個人用於購房租房的一項福利措施。


公積金理論上是按照工資繳納的,但實際工作中,我見過的絕大部分中小微企業很難執行按工資繳納的要求。這其中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關於繳存基數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來的,即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原則上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一般繳納比例有8%、10%、12%三種,不得高於12%。


鑑於繳存基數和比例的區間限定,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單位會在最低工資標準、你的平均薪資、繳存基數(上年社平工資)中選擇,當然最低工資標準對單位來說是最合適的。


如果經過核算公司確實有少繳費的問題,鑑於非勞動爭議,不能走仲裁,因此可以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經由管理中心核實並限期補繳。


最後要說,住房公積金雖為必須繳納,但其有合理的繳費區間,因此需要認真核實單位是否有少繳的行為。


當然如果要保留工作,不建議在職的時候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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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是有,但通常執行過程中很多單位,尤其民營企業都不會按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 來作為繳費基數的,而是根據公司崗位層級確定不同基數並繳納。有人舉報公積金中心會受理,不舉報也就這樣了。要想落實法律規定的話在目前來說操作起來比較簡單,稅務系統有員工工資繳納情況的,調起數據即可。只是企業不足額繳公積金的這種行為與社保繳納基數的確定一樣,政府未強制執行,因為企業的經營能力承受不了,按實際工資繳交公積金、社保對企業尤其民企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關乎存亡,強制執行很多都得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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