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化身"白眼狼",將老人掃地出門,理直氣壯:他們不配!

女兒化身"白眼狼",將老人掃地出門,理直氣壯:他們不配

百善孝為先,"孝道"在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地位是極其特殊的,哪怕在民智漸開的今天,大家要是聽說某人對父母不孝順,表面上可能無所謂,但心裡肯定會各種吐槽,都覺得那人素質有問題,不值得深交。

不過亞里士多德說過,絕對的正確就是錯誤,有些化身"白眼狼"的子女,她們確實有難言之隱,事情很複雜。

女兒化身

女兒化身"白眼狼",將老人掃地出門,理直氣壯:他們不配

"你別來煩我,趕緊走人!"當著眾人的面,小娟將自己的親生父親攔在門外,不讓他進屋。

乍一看,這是一起非常經典的不孝案例,不過根據周圍鄰居的描述,責任方真的很難定論。

原來小娟剛上完初中就出來打工了,不是成績不夠,而是她的父母對其不聞不問,既不給學費,也不給生活費,老人將所有的關心與愛護都給了她弟弟,重男輕女情況非常嚴重。

非但如此,小娟的父親還有酒後家暴的習慣,每次都把她打得滿身是傷,好幾次把警察都招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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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覺得,自己的長這麼大,該還的早就還了(彩禮錢全被父親拿走,一分錢嫁妝都沒有),不欠父親什麼。至於養老問題,那是老人自己的事情,既然當初做得那麼絕,就應該絕到底,他們不配被其贍養。

事實上,如果老人有選擇餘地,他可能真的不會跑來找女兒,畢竟之前斷絕聯繫好幾年了。

只不過自打他老伴看病花了40多萬還沒治好之後,兒媳就一直對其橫鼻子豎眼,這一次也是被兒媳趕出門,這才跑到閨女家求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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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在這先明確一下贍養的概念:

贍養人為被贍養的老人在物質和經濟兩個方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並且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關心、照料和扶助老人。

從法律角度來看,"不贍養老人"確實是違法行為,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也就是說,只要父母沒有特殊行為(虐待、遺棄等),子女就必須對其進行贍養,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與義務,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子女並不能以父母是否完美對其履行了撫養義務作為自己是否贍養老人的依據。

在這件事情中,不管是兒子、兒媳亦或是女兒,他們拒絕贍養老人的行為,其實都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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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站在道德角度,個人支持當事人的做法,畢竟兒時不關心,長大卻要求贍養,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既然做不到父母該做的,那就別提那麼多要求。

其實生活中有很多"不孝案例"都與之類似,父母當初自己挖坑,逼得子女變成"白眼狼",這叫因果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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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安享晚年,家長要做好這些方面的內容

1)、做好示範榜樣作用

現在的孩子早慧嚴重,別看他們年齡小,其實什麼都懂,加上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如果父母言行不妥,很容易帶壞孩子。

思維基礎一旦打下,就算未來三觀正確,若無重大打擊,孩子也很難自我糾正。

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非逼著孩子去做,那麼成與不成,只能交給運氣去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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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要"虐待"孩子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像新聞中那種又打又罵的畢竟是少數,這裡討論的虐待,主要集中在"暴力"方面。

一是肉體暴力,也就是"棍棒教育",這種流傳了上百年的教育方式,深受中國家長喜愛,然而,與它效果同樣出名的是其副作用。

二是心理暴力,又被稱之為"冷暴力",指父母通過語言、表情。動作等行為,對孩子進行精神壓迫,專家認為,心理暴力的危害往往要比肉體暴力更加嚴重。

為了孩子,也為了自己,家長還是應該以溝通為主要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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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觀教育得跟上

文化知識只是個人能力的培養,三觀才是為人處事的基本準則,三觀不正,能力再強都得不到他人的尊重。

與此同時,三觀奇葩的人,對傳統美德的認知也很奇怪,他們不覺得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總會給出一堆奇葩解釋,讓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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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如果父母沒有撫養好孩子,有沒有權利要求子女贍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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