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半旗”的有關知識

2020年的清明節是一個特殊的日子: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4日清晨,天安門國旗升起後舉行了降半旗儀式。今天,只要有國旗的地方,就有悼念。國家以最高的祭奠向英雄哀悼,人民以最深的懷念為英雄送行。

關於“下半旗”的有關知識


截至目前,天安門廣場的國旗下半旗50次以上,其中30餘次係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下半旗,17次為外國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另外3次則是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國哀悼日。

關於下半旗,我們應該知道哪些知識?《國旗法》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

為誰下半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因此,《國旗法》的規定只明確了在任的國家領導人逝世時應下半旗。對於已卸任的國家領導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二)

如何下半旗?

《國旗法》規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三)

“誌哀”還是“致哀”?

從文字意義上看,“致”是送達的含義,“致哀”就是用語言向別人傳達自己對某人某事的哀意,傳達的對象是確定的。

而“志”是銘記、銘刻的含義,“誌哀”就是以某種方式或活動來哀悼,哀悼對象不確定,比“致哀”要嚴重,比如:下半旗誌哀。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致哀”是專指個別的某一次的哀悼行為,“誌哀”則是集體的大型的表示哀悼的方式。


(四)

下半旗的源起

下半旗為當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種誌哀方式。當某個國家的重要領導人物逝世後,以下半旗表示哀悼。這種做法最早見於1612年。

一天,英國船“哈茲·伊斯”號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為了表示對已故船長的敬意,將桅杆旗幟下降到離旗杆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當船隻駛進泰晤士河時,人們見它的桅杆上下著半旗,不知何意。一打聽,原來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長。

到17世紀下半葉,這種誌哀方式流傳到大陸上,遂為各國所採用。從中不難看出,下半旗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歷史。


(五)

緬懷!

寒冬剛過,清明已至。

在這場空前的疫情中,許多人不幸罹難,獻出生命。清明,這個慎終追遠、寄託哀思的節日,此時此刻便有了非同尋常的意義。

今年的春天格外漫長。一場看不見硝煙、聽不見炮聲的特殊戰鬥意外打響,安寧祥和的生活被打破。

王兵、馮效林、江學慶、劉智明、李文亮、張抗美、肖俊、吳湧、柳帆、夏思思、黃文軍、梅仲明、彭銀華、廖建軍

……

這些離去的背影,永遠定格在了2020年的春天,鐫刻在無數人的記憶深處。

他們是父親、母親,他們是兄弟、姐妹,是我們血脈相連的骨肉同胞,是我們心心相印的至親至愛。

讓我們記住他們的名字,記住生命的光輝和精神的原野。

當此之時,我們緬懷先人、哀悼亡者,也致敬烈士、感恩英雄;我們銘記苦痛、護佑歷史,也珍惜當下、憧憬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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